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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长提议取消严重罪犯家中服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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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上网的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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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oke 发表于 2009-6-15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法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昨天表示,一些严重刑事罪犯,比如纵火、绑架等重罪的案犯不应该获得在自己家中服刑的优待,而太多重罪犯判刑之后仍然居家软禁,这不能反映其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要是重罪犯未被拘押,势必对社会造成危害,而监禁这些罪犯所需的开支,是社会和司法制度所必须承担的。  A4 n7 R1 M1 `0 \* e' L
倪可森还指出,保守党先前提出法案,要求结束有条件刑罚,因遭到反对党反对而无法通过,因为有条件刑期不足两年,而且通常罪犯都没有真正服刑,为了遏制犯罪并增强打击力度,保守党也准备推出新法,令更多刑事罪行无法获得有条件刑期,例如5,000元以上盗窃、抢劫、纵火、入室盗窃和抢劫、醉酒驾驶致他人伤害以及绑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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