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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心圆 于 2015-2-3 00:38 编辑
据报道,浙江某男子驾驶汽车在高速上行驶时,面对一摄像头突然摆出了“剪刀手”,头还微微向右侧倾斜配合监控拍照,结果该男子因“未安全文明驾驶的行为”被罚200元。
这本是个非常普通的处罚,却在网上掀起不小的异议,很多人不理解这样的处罚,冷嘲热讽。诸如:幸好是剪刀手,如果伸出大拇指和小拇指那就是罚款600了;如果竖中指,就少罚一百了,有的更是直言交警穷疯了,质问他们依照哪条依据断定,开车摆剪刀手属于“未安全文明驾驶行为”,指控交警的处罚行为是滥用职权,等等。深感我国普法的任重道远,交警执法中的无奈!
我们在考驾照时,考生双手必须放在方向盘上,否则视为考试不合格,同样,在正常行驶当中,如果车主手离开方向盘,有发短信或打电话或其他手势行为,都会被视为不按规定驾车,交警发现后将会处罚。这不是交警穷疯滥用职权,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我们有很多车主特别是年轻的车主,比较喜欢耍酷卖萌,喜欢自拍喜欢喜欢挑战权威喜欢对着摄像头做些手势,以为这样是幽默。其实不然,幽默不是这么体现,幽默必须在守法的范围内行使,外国人的幽默方式在我国并不一定就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像有些车主自恃技术了得,一边开车打电话发短信抽烟打手势甚至双手都离开方向盘玩自拍,那都是违反交通法的,原则上,只要是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都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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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这些行为都有极大可能造成意外事故!我们安全驾驶的第一守则,就是“保持冷静、集中注意”。双手时刻不离方向盘,保持最警觉的驾车姿势,就算是开手动车,右手一换完挡后,亦要立即握回方向盘,确保汽车方向时刻都在自己的双手操控之下,为出现紧急状况做好准备。别小看那出现紧急状况身体本能反应的几秒钟,恰恰就因为手在方向盘上,抢出的那一两秒就能救命!
监控摄像头专为监控司机文明驾车情况的,在明知是监控摄像头前还要对镜头做手势,那是一种挑衅行为,如果知法那是知法犯法,自己作死,被处罚一点都不冤,丝毫谈不上无辜!如果不知道这样的行为犯法,交警的处罚也是一种当头棒喝,记住这样的处罚,也为减少潜在的意外发生积下了功德,也警醒了他人不要用生命来耍酷卖萌!
高速路上司机注意力受影响,那行车速度和刹车反应都会跟着受影响的!生命于任何人都只有一次,不要总以侥幸和自负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置于巨大的危险之中,我们没有任何权力进行这样的赌博!交法规定的罚款扣分行为都是无数次鲜血和生命累积起来的教训,我们应该正视这些教训,遵守前人拿生命为我写出的经验,何必逞一时之能而冒这种风险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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