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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心圆 于 2015-7-3 00:27 编辑
“42岁的陈宜民亲手葬送了自己的政治生涯。8年前,他拿着一张存有1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走进时任菏泽巨野县委书记刘贞坚的家,表示想当副县长,很快,他的心愿实现。那年他34岁。在心愿达成后,这位年轻的副县长通过各种手段占有公共财物,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最终将自己送上不归路”,这是最近几天在网上有点热的新闻之一。正因为如此,网上的评论也因此有点热。只不过在我看来,一些评论似乎未能切中要害,所以也想说上几句。
我之所以认为一些评论未能切中要害,是因为这位后来成为副县长的陈宜民,自始至终没意识到,从他向县委书记送上价值十万无的银行卡时,已经为自己的仕途埋上了一颗“定时炸弹”,且“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引爆的可能,但他却似乎浑然不知。
或许在陈宜民看来,当初的送上十万元银行卡,是一件“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所以一定不会露馅。但他却偏偏没想到,既然县委书记刘贞坚能对自己这样轻易“笑纳”,不说明这样的事于这位县委书记而言,不就如“家常便饭”?此人的“胃口”既然那么大,不说明终有一日要“吃”得“撑死”?谁敢保证,有朝一日等他“撑死”时,那张十万元的银行卡,就一定不会被“挖”出来?这不正说明,当他将银行卡留在县委书记家里时,已经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接下来,如果说当初送出银行卡,不过是“官迷心窍”。但等到当上副县长之后,就猴急万分的想着为送出去的十万元“翻本”,想着从这里“一本万利”,于是不择手段处处伸手时,不成了“财迷心窍”?而于“财迷心窍”之下的不择手段,谁敢说不是一颗更大的“定时炸弹”?只要有朝一日一旦失手,让人抓住了狐狸尾巴,不得“子母雷”全体引爆?后来的事实,不正说明了这一点?
再接下来,虽然县委书记的落马,是因为陈宜民的举报,才终于一朝东窗事发。但如陈宜民被抓得晚一些,如果县委书记在卖官问题上有“摆不平”的事,谁敢保证别人就一定不会举报?如果县委书记因其它的事“露馅”,谁敢保证“拔出萝卜带起泥”的事,一定就不会落在陈宜民身上?如果是这样,陈宜民岂非连立功的机会都没了?
花十万“买”副县长咋成了“定时炸弹”?不说明官场中有人用仕途升迁在做“生意”?不说明官场中有人将仕途升迁当成一场“赌博”?生意有赚有亏,赌博有赢有输,陈宜民和刘贞坚的先后落马,不说明“生意”亏得“血本无归”?不说明“赌博”输得一败涂地?从“官迷心窍”到“财迷心窍”,不说明了“人为财死”?不然,在反腐败中,何以有那么多人“竹篮打水一场空”、“偷鸡不成蚀把米”?何以有那么多买官卖官者纷纷锒铛入狱?
花十万“买”副县长咋成了“定时炸弹”?不说明无论“官迷心窍”也好,还是“财迷心窍”也罢,当买官卖官发生时,他们全都一个个昏了头,竟连最基本的常识都没了?竟连道德良知也不要了?竟不知道“要使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竟不知道党和人民给了他们权力,是让他们为党为人民工作的?竟不知道“买官卖官”,从一开始就触了党纪国法的“高压线”?竟不知道这叫做“触着死”?狗胆包天、不计身后、不可自拔、从此走上不归之路,不正是此类人等的写照?
花十万“买”副县长咋成了“定时炸弹”?答案不正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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