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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餐桌留残渣发现两次解聘,好大的权力!
文/维扬卧龙
央广网长沙11月2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一份由长沙某家公司拟定的员工行为规范引发了舆论热议,这份员工行为规范对员工的不文明行为做出了严格的处罚规定,但规定一出,不仅立马遭到了该公司员工的不满,规定本身是否合法合规也引发了争议。
长沙 某 公司最近印发一份《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其具体内容包括:就餐时插队或留残渣在餐桌上,第一次处罚100元并公开批评,第二次罚款2000元并解聘;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在工作场合或公共场所吸烟,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并解聘。要求员工签字,拒绝签字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这样的规定让人吃惊,然而更让我吃惊的是网友的评论。居然九成以上的网友都赞成公司的规定,而丝毫没有意识到这样做的违法。这是我们对法律的无知,还是我们的网友文明素质太高,而认为公司规定合理呢?甚至有网友举例新加坡乱扔废弃物也要鞭刑,赞扬新加坡的素质文明就是这么被强硬教育出来的。
在新加坡法律中,一共有超过30种不同的罪行都适用鞭刑,其中包括:劫持人质/绑架、暴力抢劫/团伙抢劫,并导致受害者丧命、非法吸食毒品、破坏公物、骚乱、性侵犯和非法拥有武器等等,并且只鞭刑犯法健康男性。对于境内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冲公共厕者只会被起诉罚款。
更何况新加坡的鞭刑是写入法律的,是得到国人认可的,这家公司的规定除了上述提到的九成网友认可外,连他们公司内部还有很多人不认同的!在一个公司,解聘对于一个员工来说,是最为严重的惩罚,就好比刑法对犯人处以死刑一样。偷窃是为民痛恨、赌博也会妻离子散,难道我们的法律就要将所有的小偷和参与过赌博的人都要规定去枪毙吗?
公司有权处罚违反规定的员工,但是任何的处罚决定必须在我国《劳动法》规定范围内。企业惩罚员工的辞退应符合我国《劳动法》第39条“过失性辞退”相关规定,符合这种规定的辞退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赔偿。经仔细比较过失性辞退的六种情形,就餐时插队或留残渣在餐桌上、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在工作场合或公共场所吸烟均不在其中,换句话说企业这种解聘涉嫌不想支付赔偿的变相裁员!
更由,我国《劳动法》规定,即便是公司对违纪员工进行罚款,最严格的处理是罚金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那么辞退时对员工处以2000元罚款,这家公司所有员工的工资都在万元以上吗?要求员工文明高素质,这是正当的,但是挟这种正当之名,权力无边界的行使,是不是侵犯员工的权益?对公司这种行为还大加赞赏支持,让人说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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