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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冒用医保卡被判刑,你怎么看?
据媒体报道,绍兴邹阿婆75岁患有高血压,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多报。为省钱,邹阿婆让女儿用丈夫社保卡去配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案发后,母女俩退回全部报销药费,并被罚款2万余元。母女俩双双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有鉴于此,某微博针对这一信息提出了关于“冒用医保卡被判刑,你怎么看?”的微争鸣,随后众多网民纷纷发表了各自高见,有人说“其情可悯,其法不容”,而有人说“不适宜,应惩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抒起见,在下浏览过程中产生的糊涂观点如下:
众所周知,妻子用丈夫的医保卡,或者丈夫用妻子的医保卡,买药治病是人之常情,习以为常,为什么非要扣上诈骗罪的大帽子判刑,还要罚款呢?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心上哪里去啦?人若,饱汉不知饿汉饥,欺人太甚,将遭天谴的!
如果妻子用丈夫的医保卡,或者丈夫用妻子的医保卡,不是为买药治病,而是另有所图的话,对其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不仅要判刑,而且要罚款“杀鸡给猴看,杀一儆百”是无可非议的事情啥。然而一对儿七老八十,体弱多病的老夫老妻,为买药治病不得已而为之共用医保卡,竟然追究法律责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做的事情吗?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无论是“其情可悯,其法不容”的观点,还是“不适宜,应惩罚”的观点,还有某些媒体人借题发挥,吹毛求疵,小题大做说事造势,统统地都是居心叵测的歪嘴和尚念坏经文,以弘扬正能量维护法律尊严的名义,用似是而非的奇谈怪论,为自身涂脂抹粉,树碑立传的雕虫小技而已啥。虽说“法不容情”,但人类社会只讲法不讲情义的话,其严重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中国五千年文明史,自古以来列祖列宗谆谆教导我们说:“得民心者得天下”;“万事劝人休瞒昧,举头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多行不义必自毙”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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