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尼托巴中文论坛

搜索
查看: 273|回复: 0

12人深圳出关走私76根金条 价值2千万

[复制链接]

2852

主题

2853

帖子

3885

积分

版主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3885

贴图灌水 版主

心圆 发表于 2016-7-18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6810826_980x1200_0.jpg
深圳海关14日发布消息称,该关所辖深圳湾海关6月28日在深圳湾口岸查获走私黄金出境案件,查获12名出境旅客藏匿走私黄金金条76千克,价值2100万元。这是该关近一年来查获的最大宗黄金走私案。
16810825_980x1200_0.jpg
据介绍,6月28日晚19时左右,该关通过视频监控发现,口岸出境通道前有数名行李较少的旅客行为较为异常,经判断具有重大走私嫌疑。该关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时段进入海关监管区的旅客开展“拉网式”重点查验,结果连续从12名旅客的裤子、裙子内衬及特制口袋夹层中,查获同一规格的黄金金条共76根。
16810827_980x1200_0.jpg
据悉,这12名旅客为6男6女,5名为香港籍旅客,7名为内地旅客,人均藏匿金条6到7根。6月29日,经广东省金银珠宝检测中心检测,上述黄金为AU999.9的足金。目前,12名当事人已全部刑事拘留。其中一名旅客向海关承认,黄金是替人携带出境,每千克收取80元“带工费”。海关提醒,进境旅客携带金银,数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出50克必须向海关申报。
16810828_980x1200_0.jpg
海关提醒,进境旅客携带金银,数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出50克必须向海关申报。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的,海关查验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视同进口货物,按货物进口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出境旅客携带金银,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关予以放行;重量超出50克的,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或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予出境。
16810897_980x1200_0.jpg
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走私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涉案黄金一旦没收,将会在案件侦办结束后进行依法公开拍卖,所得款项一律上缴国库。(深圳晚报 记者 许娇蛟 通讯员 钟超)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曼尼托巴中文网注册链接激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