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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居富豪分手 女子求分身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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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上网的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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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oke 发表于 2009-7-17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满地可16日加新社电)魁省1名女子与同居的富豪男友分手﹐与对方有3名孩子﹐她要求男友支付赡养费﹐一次过给她5,000万元和瓜分财产。法官周四拒绝她的要求﹐因为魁省不承认同居关係。女方的律师称﹐她将不惜上诉到最高法庭。$ W+ g4 {' \5 u: h
魁省有叁分一的同居男女没有婚约﹐所以最高法院法官哈利(Carole Hallee)的裁决﹐显然具有重要意义。哈利说﹐魁省尊重基本人权﹐即个人有决定是否结婚的自由。" g# ^! q9 C3 m
哈利也说﹐两名同居男女可以签署财务协议﹐他们便和有婚约的夫妇一样﹐享受同样权利。8 k2 J# l% @0 k: ?: e. {
这对男女1992年在巴西相识﹐当时女方17岁﹐男方32岁。他们住在一起7年﹐2001年分开。
( T6 I- {! H" o9 U7 k: I女方除要求5,000万元外﹐也要求自己的赡养费每月5.6万元﹐以及瓜分家庭财产。
" u0 H6 v4 Z* f4 m7 a: T7 K( O' F哈利拒绝女方的要求﹐不过同意男方继续每月支付3.4万元抚养孩子。
0 u6 H( g( @7 n; l7 z! j女方的律师戈德华特(Anne-France Goldwater)说﹕「社会已经改变﹐法律应跟上社会的变化……法庭没有考虑﹐同居与已婚夫妇没有分别﹐我很失望﹐因为这是宪法个案的关键。」3 C; V; F. q7 @4 q! n
她说﹐魁省的同居配偶﹐无权要求赡养费。如果同居丈夫死亡﹐没有遗嘱﹐同居妻子也不能承继其遗产。
' G# y, o: }: z8 k- t哈利的裁决表明﹐按联邦或魁省法律﹐两人的关係不能被称作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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