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尼托巴中文论坛

搜索
查看: 187|回复: 0

男子强行与16名少女发生关系 零口供仍被判死刑

[复制链接]

2852

主题

2853

帖子

3885

积分

版主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3885

贴图灌水 版主

心圆 发表于 2016-11-7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心圆 于 2016-11-7 22:55 编辑

安徽男子强奸16名幼少女 “零口供”仍被判死刑



强奸幼女、少女即使“零口供”,形成完整证据链也足以定罪量刑;重复多次就相同或类似事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不具正当性的应依法驳回……今天,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全省法院第四批八件参考性案例,为全省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范本”。

u=2340227228,2735416366&fm=11&gp=0.jpg

拒不供认强奸幼少女

证据链完整被判死刑

u=906428287,2739488129&fm=11&gp=0.jpg

王勇强奸、敲诈勒索案是一起“零口供”案件。

u=4040408176,3537335097&fm=11&gp=0.jpg

自2009年起,被告人王勇寻找在校初中未成年幼女、少女,以交友为名与幼女、少女聊天,并在一些学校的贴吧自称自己在社会“混”得很好,经常打架,很多人都非常惧怕他,进而寻找机会以诱骗、威胁、恐吓的方法要求与幼、少女见面。为了能将被害人诱骗至指定地点,王勇安排他人先与被害人见面,确定其身边没人陪同后再将其带至宾馆房间,或指使他人接触一些年纪小的女学生带至事先开好的房间,采取言语威胁或暴力手段,先后对16名幼女、少女进行侵害。

u=2066947789,828312732&fm=11&gp=0.jpg

王勇归案后,对不法事实拒不供认,仅在第一次讯问中承认和被害人陈某发生了性关系,但辩称陈某是自愿的。在之后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间,均拒不认罪,也不做任何辩解。二审开庭时拒不出所,并采取自残方式逃避审判,后二审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开庭进行了审理。

u=2470924163,1247885772&fm=11&gp=0.jpg

虽然王勇基本上属于“零口供”,但裁判法院经依法审查,认定被害人陈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据确实充分,足以定罪量刑,依法判处王勇死刑。判决结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u=3096995635,2980394819&fm=11&gp=0.jpg

下载 (1).jpg

下载.jpg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曼尼托巴中文网注册链接激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