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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日报消息,上星期在多伦多中区布尔街(Bloor St.)发生的悲剧,本属一宗偶发的路火事件,竟夺去一条性命,令另外一人惹上官非。, j: k8 q5 w. m! M: v# h
是非对错,坊间已有评论。马路上充满戾气:汽车单车争路、行人汽车争路、单车行人争路。这些怨愤,由何而起?6 W3 H, i2 |. K7 T$ J
部分原因,在于一词:权利。从交通规则来看,讽刺的是,这个权利可能令人人的安全大打折扣。7 I( j* F7 w' Y/ ^/ l
社会提倡权利,各种权利都写入宪章中、文件中。权利一旦被人剥夺,怒气立生。社会提倡各项权利,但既有权利便自然会有义务,这一点总为人忽略了。例如投票是人民的权利,但我们也不会留意研究这个问题的责任。/ n0 @" f! Y* h b& f/ {
人人都不大喜欢履行义务。公众的义务是要小心驾驶、要为他人着想。但是,市内所见,人人驾车的心态,都是以我为先、绝不退让。
5 H6 z/ h6 @7 ?* }3 f( y) z) i交通规则制造危险' ?5 \0 p6 I% o) B5 a* d- B. C! I. J1 f% |
在北美洲,交通规则的原意是要确保安全,结果适得其反,因为交通规则强调权利,不理会个人判断力,不为他人着想。0 {, l: \6 M6 P; |! B. e
与欧洲各地相比,北美的大城市满街都是交通标志,规定驾车者可以怎样,不可以怎样。这些标志指的就是权利,人人自幼受教诲,就是要重视权利。 ?0 p3 m( R% y" R4 {1 T
所以驾车的在十字路口绿灯前一定会飞驰而过,而每逢有行人过马路花时太久,驾车者总要大按响号,就是这个意思。又或者有单车客阻挡整条行车线、有行人不左望右望、不管来往的汽车或单车是否能够及时停车,便横过行人专用线(crosswalk),也是这个意思。公爵大学(DukeUniversity)心理及脑科学教授史达顿(JohnStaddon)最近深入研究交通问题。他认为北美的马路比欧洲更危险,交通标志太多是主要原因。7 [1 j) x' b* \' \5 t
司机驾车,以交通标志为准则。交通标志只指出各人的权利,不会凭其他司机、行人、单车客的行为做决定。史达顿举例说有研究结果显示,如果马路上没有明确的单车线分隔,驾车者反而会与单车客保持更远距离。换句话说,驾车的并不会看路上的划线,而是自行判断。
9 H1 `% h T: k. H& ^7 I8 j欧洲不少城市正在全面展开实验计划,就是将马路上的交通标志尽量取消,甚至连行人路也取消。这方法似乎有效。在一些地方,行人意外事件减少了40%之多,而车辆的行车速度也比以前慢不了多少。, o/ C( A7 W5 k* i5 ]1 H7 G
多伦多如果减少交通标志,让驾车、单车客、行人自行判断交通情况,马路上是否会较安全,市民是否会更礼让?这是有可能的。马路上人人彼此礼让,起码令人有焕然一新之感,这才是箇中真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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