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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若通过 持假护照入境难以申请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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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上网的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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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oke 发表于 2009-11-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邦移民部在周六向国会提交修改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Act,简称IRPA)的重要修正案,容许移民部长决定何谓不可靠的旅行文件(unreliable traveldocuments),同时有权拒绝那些持假护照在内等伪造证件登机偷渡入境,再申请成为难民的人士。7 `! w% }, T: ^# }! m/ d7 E5 k
修正案一旦获国会通过执行,将可以减少目前依赖航空公司职员分辨旅客证件的真伪,令成功登机偷渡入境人士,再由航空公司将持不可靠旅行证件偷渡者原机送回,业者平均成本为每人3,200元。此外,一旦此人成功入境申请做难民,则联邦政府每年要为每一个难民申请人,花费纳税人29,000元,包括提供法律、医疗、教育和公共援助等服务。8 N' E0 ?& S8 H  X
这项修订条例,是将目前在法案内刊印的一系列不接纳的旅行文件,包括适用于永久居民及临时居民的名单,予以修订。改为由移民部长按不同因素,例如曾擅自改动、覆印、假冒,决定文件不可以作为明证明一个人的国籍,新的名单会供公众参考,也令公众知道这些文件不获接纳的原因。
" c: B* U2 ]4 E: O& v6 x8 U. V新修订如顺利获国会通过,会按提交国会的登记日期即时生效,此举可加强加拿大边境服务处的执法能力,打击提供假证件申请入境、申请做难民或公民的人士。移民部也会加强查证外国政府印发的证件是否有足够防伪设计,保障不被冒用,才接纳为可靠旅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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