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尼托巴中文论坛

搜索
查看: 332|回复: 0

韩国强奸及杀人等罪犯将佩带电子脚镯

[复制链接]

6943

主题

7132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不太上网的boy

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15543

管理员

shooke 发表于 2009-12-23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12月23日电 韩国22日修订法律,要求不仅是性暴力犯罪,杀人、强盗和纵火犯也将被佩带电子脚镯。佩带时间最长达30年。. c  f+ J6 M' d! A5 g. h4 q, ?& t
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总理郑云灿22日主持国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有关特定犯罪人员佩带电子脚镯的法律》修订案。3 _# p) f1 L0 _6 N$ T+ `' c, R9 M5 i
修订案规定,对于性暴力罪犯等暴力犯罪人员佩带电子脚镯的年限从目前的10年延长至30年,且最短佩带时间为1年。但对于未满13岁儿童为对象进行的犯罪,佩带时间下限延长至2倍。( u% l3 ?& [6 Y# Q
韩国国会曾于2008年通过“对特定性暴力犯罪者附着定位跟踪电子装置修正案”,决定自当年9月开始,性犯罪惯犯强制性地配戴上具有定位跟踪功能的电子脚镯,期限为10年。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曼尼托巴中文网注册链接激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