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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带菌同志对性伴隐瞒病情 法官判性侵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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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子 发表于 2010-5-10 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哥华市一个艾滋病带菌者隐瞒真相,与同性恋伴侣发生性行为,被控一项严重性侵犯罪。卑诗省最高法院一个法官裁定他罪名不成立,理由是尽管这是不道德,但未足以构成刑事指控。 - s$ J9 @- h8 z.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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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星岛日报报道,主审法官芬恩朗(Lauri Ann Fenlon)同时宣判,较轻罪名,包括性侵犯同样不成立。法庭颁布了一项较罕见的传媒禁令,禁止公开被告和受害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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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J3 g1 Z9 j, B, S* W& Q被告在庭上声称,他没有告诉他的同性恋男友关于染上艾滋病毒的消息,并且在「不设防」的情况下与对方性交,但这个情况只发生过一次。但原诉人却表示,他五度被蒙骗。 8 h6 a' b1 p$ q6 o' [

) |) i) Y1 D9 g2 A法官芬恩朗在判词中引用一个医生的证供,指目前医学界对艾滋病毒带菌者的治疗技术较以往进步得多,不一定会引发致命的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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