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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省府日前表示,卑诗省内的市级选举将由现在的每三年一次改为每四年一次;将市议员的三年任期延长至四年,同时还将制订市选竞选经费的上限。 9 ]2 b+ c! l,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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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省社区及郊区发展厅长史都华(Ben Stewart,图)表示,省府将在明年春天提出新法案,力争使新法按能于2011年11月市选中实施。 3 M" @. K6 }0 [$ M
9 I$ L) a% P O' v$ H省府表示,新法将将目前市议员的三年任期延至四年,将可令地方官员有更多时间和更充分的余地莱实现其政治理想,同时,选民也不必面临过于密集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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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经费上限之外,地方选举变革工作小组所有的31项建议均为省府采纳,包括建议第三方广告必须注册,并公布其支出;该小组还建议禁止不具名的捐款项目、缩短公布竞选经费的期限以及由卑诗选务局执行竞选财务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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