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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唐人街店外可摆A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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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子 发表于 2010-9-30 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多伦多市牌照部门执法人员近日频频向中区华埠的店舖发出警告,指摆放在门口的A字招牌违反市政附例,导致商户人心惶惶。该区市议员魏德方查证后,确定中区华埠可获豁免。他昨日亲身到中区华埠,向店舖澄清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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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Q# V! e4 \. R  ^有部分商户连接被市府执法人员多次警告,于是向魏德方求助。市府附例必须经市议会投票才能作出更改。由于下月举行市选,市议会经已休会,令魏德方无法提出修正案。他为协助商户解决燃眉之急,详细翻阅市议会在2005年通过监管临时招牌的附例细则,寻求折衷方法。 & m+ z) \$ i7 x; v, E

6 p8 B! ?  `% e* ?- V! k7 Z这条附例适用于流动看板,入地的新开发广告牌及俗称A字招牌的摺迭式的广告牌。他发现当年立例时,鑑于商舖的客观条件限制和保留社区特色,市府同意多伦多华埠商业促进区和央街商业促进区可以豁免在外,不受这条附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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