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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性工作者争获权益 法院否决“反卖淫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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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子 发表于 2010-9-30 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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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F) D* f7 ~9 L8 Y9 S' j1 W加国性工作者争获权益
( ]% q0 \9 l$ M【环球华报讯】 为回应性工作者的质疑和挑战,安省法院昨天(28日)否决“加拿大反卖淫法”(Canada's anti-prostitution laws)的主要条款。 * @. }" J$ g# M, |. }

  v; z4 A2 n6 H2 \! r) Y去年贝蒂弗德(Terri-Jean Bedford)和丝考特(Valerie Scott)等提出起诉,认为禁止设立公共卖淫场所和进行以卖淫为目的的联络活动,是强迫性工作者离开安全的家居环境,使她们面临街头暴力。她们要求法院作出这样的裁决,即限制性工作者的活动,是违反了人权宪章(charter rights)有关个人安全和自由的表述。 & N- D1 {1 r- l& ]% S" j-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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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下午,上述女子和她们的律师亚澜·杨(Alan Young)就此举行了一个新闻发布会。政府方面认为,如果去除上述条款而不予以实行的话,将对公共社会构成危害。 " W$ |: ?$ c! I

$ B! v) R4 ^6 x" T( q( o+ T$ A  a诸如“加拿大真正女性”(Real Women of Canada)等一些保守团体,认为如果将卖淫去罪化,将会使加国成为人口走私的天堂,也给被迫沦落风尘的女性带来伤害。
! K, K* d/ [8 g, v& Y3 G+ a% F6 k  r) Z7 t
做出上述裁决的法官苏珊(Susan Himel)表示,技术上性工作是合法的,但加拿大刑法规定,禁止进行以卖淫为目的的联络活动,也禁止开设妓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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