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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一个青年玩出祸来,他驾驶名车冲向好友想吓他一跳,但对方闪避不及给撞倒以致重伤,单是右边膝盖移位前后就动了4次手术。法官下令这个青年要弥补对方丧失的工作能力,负责其日后医药开支;连同之前协议的赔偿,总共要赔近120万元。 9 @# h% L( i5 {
与讼人佩特维克(Stevan Petrovic),2005年5月28日晚上驾车撞伤好友史蒂文维克(Ratomir Stevanovic),遭对方入禀卑诗最高院索偿。 8 a6 l- J7 z8 f U1 I- ~7 G5 o) y
h5 Q. Q* S3 x: w% Z- X: M法庭文件显示,原诉人史蒂文维克在车祸发生时只有25岁。当晚他驾车到温哥华西20街(W.20 Ave.)800号路段另一朋友的住所,准备会合与讼人然后3人结伴去吃晚餐。他站在道格拉斯公园(Douglas Park)旁边等候,这时与讼人驾驶一辆1998年宝马540i房车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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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西格森(Jon Sigurdson)在判词上指出,与讼人佩特维克想在好友面前卖弄身手,打算把车冲向对方,最后一刻才左转,但没料到车子直冲,原诉人慌忙跳开,但左脚给撞到,整个人抛上车,最后倒卧地上。 7 @% o: Z) i; O
' \4 I% b% v" G, J. `2 U& G这次车祸,令原诉人史蒂文维克身体多处受伤,包括左边膝盖移位、软骨撕裂、韧带受损,鼻骨爆裂。史蒂文维克事后先后动了4次膝盖手术,无法正常行动,并且长期感到痛楚、焦虑、头痛和失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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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显示,史蒂文维克1994年同双亲一起从南斯拉夫移民加拿大。中学毕业成绩平平,大专未毕业,先后做过油站加油员、建筑工人、派传单等多份工作。车祸发生时,他受僱于一间日资数码影印机公司为技术员,年薪3.4万元,但车祸后无法再工作。另外,他余下的人生估计也要一直接受治疗。 ( A8 N7 ]6 Z9 v& i# U9 E*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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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街坊在庭上作证,指在车祸发生之前见到与讼人的车子以极高的速度驶来,在路上作「S」字型的行驶。史蒂文维克形容他的好友只为表现自我,完全无顾及周围环境和别人的安危。他索偿130万元以弥补他失去工作的能力,另外130万元作日后的医疗开支。 1 a. b* L( P4 r7 h4 I
* c; g2 a3 d" H& [1 g" E法官西格森认为这次车祸是由与讼人一手做成,他须负上全部责任。而原诉人也失去了赚钱能力。他判与讼人赔偿60万元补偿对方失去的工作能力,另外27.5万元作日后的医药费用。连同之前与讼人同意给予合共32.1万元的赔偿,与讼人这次一时偷玩,总共就要赔偿11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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