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卑诗最高法院裁定温哥华岛朗福德市(Langford)一对夫妇,要为其未成年儿子的涂鸦、破坏公物行为负部分责任,判处罚款7500元,创下加国先例。
% w0 [6 Y$ c6 z1 H4 U- v. C |- K n: i4 a
现已成年的涂鸦少年犯案时仍未成年,在2008年承认犯下九项恶作剧控罪,并已被罚款350元。但朗福德市府认为罚锾过轻,要求被告给付2万7500元罚金。后经协商,涂鸦少年的父母与市府达成庭外和解,并且支付7500元罚锾,包括捐款2000元给Goldstream Food Bank慈善机构。该涂鸦少年也被下令不得随身携带涂鸦用的喷雾颜料。 ; }& i7 _: P) b. |
. ?: F d) z+ t2 N2 ^
朗福德市府代表律师迪索赛表示,这是加国史上第一宗父母需为子女行为负责的案件。他说,这项父母需为子女负部分责任的控诉,成立的主因是父母早已了解子女破坏公物的作为,却没有拿出实际行动去阻止。
! t" {! l# ^3 \& z% 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