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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一大怪:性罪犯何其多 摆明有错不改 人照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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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闻 版主

加国新闻 发表于 2011-5-25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加拿大这样多性罪犯?」记者曾多次被人问及上述问题;亦曾私下向警员提问,有警员对此亦感无奈。 ; Y: W/ E% h7 s# h# q

! E- }8 e2 F# O) R4 l" }现时不同的警区,经常会向公众发出警告,指名道姓及附上相片,说明某性罪犯服刑后保释外出,可能会再犯案。市民经常在报章上看到提防性罪犯的警告,自然会联想到周遭有很多性罪犯。
/ X" V0 H6 V4 I0 b& E其实,警方发出警告的性罪犯,可能仅占小部分,原因是被发出警告讯息的性罪犯,大部分是被视为重犯机会较高,才需要向公众预先发出警告。
" I2 Q9 i# `. K% Z# y7 z" ~9 G3 w7 X, Q
加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某些性罪犯只要符合指定的保释条件,在服刑达至可申请保释的时间后,即使在进行评估时被认为仍有重犯的危险,当局也必须要让他们保释,甚至有罪犯坦白直称可能会再犯案。 执法部门也只能按本旨办事,照样要放人。 + m$ \8 U& Q6 D& {, |$ D
由于部分性罪犯被视为重犯机会高,但按例又不能不放,故当局的做法只能是人照放,但会向公众发出警告,日后即使高危性罪犯再次犯案,当局也可避免被人指摘。 # n% Y/ T) U' f3 @& L

$ X# A. C) k7 o4 }$ r8 `% ?由此不难想像,加国情况确有点特别,并不是已改过自新、被视为重回正轨的罪犯才会获保释,反而是摆明有错不改,依然对社区构成危险的罪犯,还可以申请保释,这样自然会令人感到「性罪犯何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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