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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新移民”领救济 担保人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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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闻 版主

加国新闻 发表于 2011-6-11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10日作出终审裁定,确认联邦和省级政府有权向家庭团聚类移民担保人追讨「不良新移民」(rogue new immigrants)向政府领取的救济金(社会福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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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  _: ^7 P5 a! W# M这个裁定涉及安省八个团聚类移民担保人案例,这些担保人把亲属、配偶或未婚配偶担保来加拿大,后者抵加不久之后就开始向政府申领救济金。 0 y+ b8 U4 u5 o5 V! `
6 X. @9 @* E/ f7 j. o5 R; @
加拿大移民法规定,担保人有义务偿还被担保的新移民在加领取的任何救济金。0 O, J% c1 p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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