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尼托巴中文论坛

搜索
查看: 652|回复: 0

海口警方扫黄嫖客受惊坠楼亡 律师称执法者不担责

[复制链接]

1456

主题

1467

帖子

1600

积分

爱国华侨(十五级)

积分
1600

加国新闻 版主

加国新闻 发表于 2011-7-4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日凌晨,海口美兰公安分局对和平南路某大厦4楼“丽致休闲中心”依法进行查处,摧毁了一个以休闲服务作掩护,涉嫌组织、介绍、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21人。1名嫖客为逃避警方打击,在仓惶逃跑中不慎从4楼失足坠下身亡。案件目前正进一步审理中。 & n* h% {3 P( [

# ?; C. J; k- q9 u事发现场附近群众透露,大概是7月1日凌晨1点多,民警在和平南路某大厦4楼的房间外敲门后,一房间无人开门。民警随后破门而入,房间内较为凌乱,有明显居住过的痕迹,窗户是开着的。民警从窗户向下看去,由于天色太黑,民警到了楼底发现,一对身着较少衣物的男女躺在地上,男子林某(38岁,浙江省杭州市人)已当场死亡,女子受伤被抓获,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 O7 g( z- ^/ X( M5 U
! _5 P& j) {) [9 n
据该女子称,她叫谢某(21岁,海南省定安县人),当时她正和林某在房间内进行性交易,由于听到警方敲门,惊慌之下,想和林某从窗户外爬到别的房间,借此来躲避警方的检查,但就在爬往别的房间时,她和林某失足坠楼。 & U8 E8 g4 Z7 v

5 S& k$ ]* D3 W2 l; g6 J# C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介绍,这对男女在执法部门依法检查时,正在进行违法活动,为躲避执法部门的检查而造成了意外,执法部门不负有法律上的直接责任。另外提供该处违法行为场地的经营者,在知道其提供的场地正进行违法活动,又并未制止,造成意外的发生,经营者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 \- ~" r" v, X8 |2 S# x4 P, J5 b) b7 Q

- D/ J+ _# J: _0 w- Q据了解,美兰警方正在对此案进一步审理。
6 c* B/ H! \3 G- |: Y, m5 ], G
6 \( S0 C6 E( Q4 L0 j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曼尼托巴中文网注册链接激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