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发生的“4.27”赵泽伟故意杀人案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昨日,赵泽伟被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怨恨,自认为系米脂县第三中学就读初中时受同学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遂对初中同学产生报复泄愤恶念。 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赵泽伟先后在网上购买刀具五把,预谋作案。因未找寻到同学,赵泽伟将报复目标转为米脂三中在读学生。 2018年4月27日17时许,赵泽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县北门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学生放学。 18时14分,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后涌入北门洞东侧的城隍庙巷,被告人赵泽伟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迎面冲入学生人流中,自西向东对途经的学生进行疯狂捅刺,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伤;姜某某等七人轻伤;刘某在避险中致脚右足骨折为轻微伤。 赵泽伟被闻讯赶来的三中教师、保安、学生制服,并移交出警公安人员。 法院审理认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犯罪目标明确,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7月24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已复核终结,赵泽伟于9月11日被执行枪决。 华商报记者 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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