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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赖昌星短期內难被遣返 加拿大做风险评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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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子 发表于 2009-2-6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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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赖昌星为何能申请到加拿大工作许可? , Y+ o  G2 n* `: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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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逃加拿大近10年的中国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近日获得加拿大工作许可(Work Permit),此消息经此间媒体披露后引起各界关注。 , Q, a2 U. s: t) p. g

" J; C) Z, I' ^/ U" l( z; |  有华人移民在本地中文网站上留言质问到,“加拿大政府是在保护贪婪民脂民膏的坏人吗?”,也有评论希望加拿大“改变有关法律,减少此类现象发生。” $ J3 Q8 A3 M9 B- [: G, e! v

" u( D$ \1 M1 @/ T$ E+ z  此间一家中文日报今天在刊登相关消息中也提出,赖昌星既非合法移民,目前也无难民资格,如何能申请工作许可?% m5 `0 q! S+ F3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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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知名移民律师李克伦在接受该媒体采访时说,加拿大移民部是根据移民法“外国劳工”申请工作许可有关规定作出的。按此规定,赖昌星属于符合申请条件中的“不是移民又不是难民,但也无法被遣返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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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  f& x! S, J2 h  X  李律师认为,由于加拿大司法程序漫长,赖昌星短期內可能无法被遣返。在这种情况下,加移民部有可能基于人道立场核准他的工作许可申请,以免申请人生活不济,对加本国构成负担。 # D( R: y9 m4 P  ?* w!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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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间媒体曾就赖昌星获得“工作许可”一事咨询加拿大移民部,但未能获得回应。有分析人士称,加拿大移民部处理赖昌星遣返案和工作许可申请之间并无直接关联。获得“工作许可”只是允许申请人居留加拿大期间可以合法工作,并不表明赖昌星本人在加拿大的身份发生任何变化。. P: f0 M* L2 Z) \* U6 R

% x3 ?8 n6 V/ _  赖昌星是受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1999年8月案发后举家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门以非法移民罪把赖氏夫妇拘捕。2001年7月,有关赖昌星案举行第一次听证会,从此展开马拉松式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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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遣返案在2006年曾出现重大转折。当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启动遣返程序,并一度为赖安排了遣返行程。但赖随后向加拿大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覆核。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决定接受赖昌星要求对他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覆核的申请,从而再次延长了赖案的审理时间。 . X" a" D) \; y2 `* U- f/ I; k, b; P

! i% ]$ v9 P9 d* j. c# g2 v; C) W5 M  据悉,自2007年4月后,加拿大移民部已着手重新为赖昌星做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按程序,移民部重新做评估报告一般需持续十个月到一年的时间,但截至今年1月仍未有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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