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拥有百万粉丝的育儿博主在微博上发表一篇育儿心得,博主称将没有完成学习任务的6岁女儿独自留在家中,而家里其他人都去了广东珠海长隆玩耍。
一个6岁的小孩被被家人丢在家里,累了睡在沙发上,饿了自己泡粉丝吃……这位博主真的不怕孩子从沙发上掉下来摔伤?不怕孩子用热水时被烫伤?但是她为了贯彻自己的“教育”,谢绝了邻居、钟点阿姨要照顾小女孩的好意,让孩子一个人在家直至凌晨。
最后,该博主还觉得自己的“教育”很成功。
该博主的此篇微博引发网友热议,许多网友都对博主的做法表示不赞同。
还有网友认为这件事可能会给孩子的内心留下极大地阴影。
甚至有网友表示该博主的行为是违法的!
针对网友的质疑和批评,该博主已经道歉。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父母把年幼的孩子单独留在家里的事例不止这一例,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如网友所说的“违法行为”?对此,正义君采访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吴世柱律师。
吴世柱表示,我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把年幼的子女单独留在家里,孩子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违反了对孩子的保护义务。
另外,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第十二条更是指出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确保未成年人免遭不确定的危险。把孩子独自一人留在家中无法确保孩子的安全,这明显是一种脱离监护的行为。
吴世柱还表示,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如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相关规定,监护人如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等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近些年来,我国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让不满8岁孩子独自在家或被法律禁止。2019年10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心理、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法定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当人员代为看护。
此外,正义君翻阅资料发现,国外不少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规定得很细致。
比如英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满13周岁的儿童不能独自在家,外出也必须有亲人或者委托人陪伴,单独把孩子留在车内哪怕几分钟都会有人报警。不负责任的父母将被诉诸法律,剥夺他们的监护权。
在美国纽约,法律禁止家长把监护小孩的责任推给未成年的大孩子。有位父亲把14岁的大儿子和4岁的小儿子单独留在家中,自己离开,邻居发现就报警了。
在美国还有很多州明确规定,晚上8点以后不能把孩子独自留在家里。疏于监护还包括没为孩子提供正常的居住、食品、卫生、医疗、教育等各方面。疏于监护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虐待儿童罪。
未成年人监护无小事,希望家长们能尽职尽责,守护好“父母”这一称谓,履行好监护孩子的法律责任。各位网友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这些所谓的博主、大V的错误行为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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