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尼托巴中文论坛

搜索
查看: 251|回复: 0

广东东莞一高校要求大一新生签自杀免责书

[复制链接]

4348

主题

4361

帖子

4876

积分

灌水天王(十八级)

积分
4876
时事新闻 发表于 2013-9-16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09-16 02:59  来源:南方日报- e, |* _5 `3 D& c
# J( v; W# w, D6 n: p) J
南方日报讯 (见习记者/靳延明 记者/吴少敏) 昨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 E. T0 y* O7 H0 d2 @9 x6 U
5 `6 L; t2 O+ e7 a% e4 Y& I: [进校园先交协议书! ~  H6 K5 z2 J
; X3 H0 m/ s4 g; \
一个月前,来自潮州的李军收到录取通知书,发现一同寄来的还有《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共列举了5种由学生承担责任的情况,其中第5项协议规定,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b' r9 y) d# Z' v6 z
7 H$ p# ^' J; @, _5 M
这位大一新生很反感:“这个就相当于学校给你提供吃、住的场所,但不顾你是否健康成长。我们在学校出事了,学校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在14日和昨日开学报到的两天里,5000多名新生同时把这份由学生与家长签订好的协议书交给校方。$ G' i- ?6 z! E( b) o' n0 i9 p
( X2 y3 |. V6 _$ \
条款引起学生热议* ?; Z, _. W- C; H8 M' B  v5 G
4 Q( [9 `3 t! O( {/ _9 x
不久前,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一名男生因求爱不成而在宿舍里刀捅女生。为此,协议书引起了新生的议论。一名新生说,“我觉得怪怪的,觉得学校缺乏人文关怀,只会用冷冰冰的协议来推卸责任。”一名新生家长对这项规定表示不满,他说,自己把孩子送到这里,是希望学校有个安全的环境,让家长放心,放手让孩子成长,“如果孩子在学校出事了,我们第一反应会找学校要说法,毕竟我们信任这个学校,才将孩子送到这里。”3 I9 e5 z, N- S' b6 z( r, m% U

- P* t, M2 x6 \$ g不过,也有学生表示理解,因为大学生自杀和自伤可以由很多因素造成,例如感情问题、家庭问题、人际问题等,这些因素不一定全是学校造成的。大学生过了18周岁就成年了,有对自己负责的义务。大部分学校会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但有些同学有自闭倾向,不愿咨询。这些同学如果有自杀、自伤行为,就应该自己负责。
. }4 j+ F" _# T3 s/ \4 f1 N6 t# }6 C0 ]& v. s
校方称签协议早存在- J) T% ]  _- Z$ J, e$ ~
0 R+ _: a" |$ p0 \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校方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协议的意义类似“温馨提示”,是对学生的文明约定,目的是告知新生在宿舍需要注意的事项,从而实现要求自律的目的。例如,学生不遵守宿舍纪律,攀爬阳台而掉到楼下了受伤,那就要自负责任了。# ?' w: L1 J; q! g

, d. R7 S7 X* N该负责人表示,这份协议书的条款存在多年了,并非针对不久前发生的“情伤事件”。事实上,没有这样一份协议书,学生违反了纪律,也会受到相应处罚,而学校要负起的责任,也不会因为这份协议书随意地推卸。
9 R' F. ^% A, q  F+ `$ T
) v& L0 U2 Y0 ?3 I- v此类条款是无效的& P: r5 L6 K" m1 Q8 }

1 {1 O# q: G& J$ d8 a
“关乎生命的事情,怎么能拿来协议?”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 (微博)告诉记者,这样的条款并非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一家独有,很多高校都存在类似的“自杀免责”条款,而实际上此类条款是无效的。
' O5 x: S, s2 l4 `$ i! S! ^. O& }6 a( m0 O- X0 o
熊丙奇建议说,如果真从学生健康出发,大学首要考虑的不是万一出现伤害事故怎样免责,而应从完善学校的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着手。“签订协议书被认为是一种安全教育方式,可见学校对学生教育的方式多么简单、粗暴,这与家长不给孩子讲道理、循循善诱,就让孩子签订不犯错误协议书,有何差别呢?”
% ~  o. |4 f8 T$ @
一切問題•最終都是時間問題••• 一切煩惱•其實都是自尋煩惱•••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曼尼托巴中文网注册链接激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