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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地产大亨被指洗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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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oke 发表于 2009-5-15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麦卓斯尼相信卓一帆夫妇因「千年虫」问题,而于2000年藏有未申报入息巨额现金,后才存入银行,与贩运大麻及大麻屋无关。本报记者摄本报记者
, I' q; L" \  w  c. O: R  y/ e3 D0 p涉与大多伦多地区50多间大麻屋有关的华裔地产经纪卓一帆案,经一周休庭后昨续审,卓妻代表律师盘问「洗黑钱」行为专家证人时,强调华人文化习性喜现金存放,卓妻常将大额现钞存入银行实属正常。( a1 Z$ u7 q0 M( B9 b  j0 H4 B* C
专家证人最后亦同意控辩双方争持多时的巨额现金存款额,实与案情同意书上卓所承认的疑与贩运大麻有关765,000元数额相吻合。
% w/ S/ O1 B: P8 L* R1 |卓妻Yvonne Le辩护律师麦卓斯尼(Bruce McChesney)昨仍就卓一帆及其妻相关的多个户口内,经常有大额不明来历现金存款事宜,盘问控方司法会计专家证人哥特(Paul Coort)。' X% q+ `3 {  c1 N
麦卓斯尼询问哥特在分析「洗黑钱」行为时,有否研究过华人处理财务的特性。麦卓斯尼阐明不同族裔都有不同处理财务方法,哥特亦同意麦卓斯尼指华人较喜欢持有现金、以现金交易的说法,甚至喜以现金存入银行。
; V* L# r' x. J$ X3 C麦卓斯尼举出一份加国税务局寄予卓妻的文件,显示她在99年至2001年未申报入息金额,麦卓斯尼称,99年卓妻未申报约67,000元入息,当中约6,200元是现金;在2000年其未申报入息为151,000元,当中有85,000元为现金,而2001年未申报入息的现金部分,则为58,000元。* N+ n- L2 y5 ^4 Z) K
麦卓斯尼形容警方指控卓一帆2000年秋季起涉操控大麻屋,他称种植大麻至收成并非朝夕之事,故他相信卓妻在2000年未申报的85,000元现金收入,与大麻无关,他又点出2001年未申报现金入息较2000年少,显示若控方将这笔现金与「洗黑钱」挂钩对其当事人不公平。; a7 Z1 J% o- d7 G
麦卓斯尼于庭外向记者称,认为其当事人在2000年的未申报现金入息增幅显着,与不少人惧怕「千年虫」令计算机系统瘫痪,故提取或保存现款,当他们发现问题获解决,再存巨款入银行有关。
- u( k. _' P* d% T4 Y4 ~0 F2 u麦卓斯尼引述专家证人说「洗黑钱」其中一种定义,是利用第3者户口等以隐藏「黑钱」,但麦卓斯尼提出如警方调查资料所指,卓一帆夫妇却利用其名下银行户口「洗黑钱」,这与专家证人谈及「洗黑钱」定义背道而驰。判刑聆讯将在今日继续。" n$ e$ {1 P* z
卓一帆案新闻背景:" b2 O0 Y% `0 S3 P/ Y- `
卓一帆涉操控54间大麻屋聆讯 控辩双方认可案情同意书
% i+ e4 C& F& R4 w" ?3 d3 v两华裔地产经纪涉嫌操控大多伦多地区54间大麻屋案,在逾6年马拉松式审讯后,昨于纽马克市高等法院进行判刑聆讯程序,当年调查此案的探长作供时指出,卓一帆与在逃的吴绶珊,与54间涉案大麻屋有千丝万缕关系,这些大麻屋的重复特征包括租客名字及就业保证信等极为相似,成为警方当时破案关键。
( e  U4 y# {3 E5 b这宗轰动华人小区的案件发生于2002年12月,7大执法机关采取拘捕行动,除被警方视为其中一名主脑人的华裔女地产经纪吴绶珊(Sau San Wu)在逃外,警方共拘捕39名华越裔男女,包括被警方称为案中另一主脑、当时在本地颇具知名度的地产经纪卓一帆(Phu Nhi Trac),警方在调查期间,相信涉及多达54间大麻屋,吴绶珊及卓一帆涉嫌利用本身是地产经纪,将屋主交予他们代为「放租盘」房屋,改建为大麻屋。
  o" r* X' O  `  h' l* d' U) y联邦司法部检控官玛菲丝(Lisa Mathews)向高等法院主审高级法官布朗(Senior Justice Michael Brown),提交一份与卓一帆代表律师林彼德(Peter Lindsay)认可的控辩双方案情同意书(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内容披露卓一帆被控于2000年9月至2002年12月期间,联同其他人在大多伦多地区包括:密市、万锦市、烈治文山市、奥罗拉市(Aurora)及旺市等54间房屋种植大麻,藏有大麻作贩运用途及盗取电力等。控辩双方案情同意书指,卓一帆及吴绶珊为掩饰这些物业被利用作大麻种植场,安排使用假名、假身份租客,甚至假冒无辜者身份,让其同伙佯装租客,从而向委托案中2地产经纪代为「放租盘」的屋主订立租约。警方在2002年12月的行动当中,捣破大多伦多地区54间涉案大麻屋,起出多达27550株大麻,大部分涉案房屋擅自接驳电表电线,合共盗取了10万元电力。
7 t9 z; O# w0 a. Q$ Z9 x2 Y案情同意书指卓一帆与其妻子,被控以藏有超过5000元犯罪得来物品及「洗黑钱」;卓一帆控制多个银行户口,包括其个人户口、与妻子联名户口等,另外亦营运2间数字注册公司。曾出现约76万元的巨额现金存入其户口,保守估计该笔现金颇切合卓一帆所接收,贩卖大麻得来的最低赃额。卓一帆疑将存入不同户口的赃款,购买实质资产及投资工具,作为「洗黑钱」及隐藏这笔款额的来源。此外,案情同意书指出,卓一帆涉嫌逃避缴交入息税及联邦销售税,以及伪造虚假声明作瞒税之用而被控。卓一帆少报99年、2000年、2001年之入息税,及未有申报2002年的入息税,他在上述4年瞒报入息税总额接近130万元,因而拖欠联邦政府入息税达368000多元。联邦检控官玛菲丝昨向高级法官布朗表示,虽然案件已到达判刑聆讯阶段,但为让法官有足够资料决定卓一帆刑期,于昨日起传召3名警方证人,以便控辩双方盘问,亦呈上大批相关证物。鉴于涉案的证据颇多,主审法官布朗预计整个判刑聆讯或会持续达2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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