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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子持刀戴面具回家抢劫强奸老婆被认定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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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 发表于 2014-1-22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检方认为这起案件属婚内强奸的范畴,但因为邵某夫妻俩的婚姻关系比较稳定,没有发生破裂,妻子也没有要求处理邵某,因此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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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8 \4 g6 [6 h0 D1 o; B6 l1月22日讯 妻子常与陌生男聊天,为了让妻子了解私会网友的危险,去年12月18日,在泉州东园镇,一名男子戴着人皮面具,自导自演了一出入室抢劫强奸戏,不知情的妻子报案后,男子以涉嫌犯强奸罪被刑事拘留。记者昨日从泉州警方了解到,该案提呈至检察院后,嫌疑人邵某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目前警方已作销案处理,邵某也被无罪释放。( T9 V2 u( \' O+ V) m'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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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说,检方认为这起案件属婚内强奸的范畴,但因为邵某夫妻俩的婚姻关系比较稳定,没有发生破裂,妻子也没有要求处理邵某,因此不能认定为强奸罪。而在是否犯抢劫罪上,检方认为,邵某所抢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然也就不存在抢劫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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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邵某夫妻俩今后还要生活在一起,还有个年幼的小孩要照顾,综合这些情况,处理的结果也比较合法合情合理。”李警官说,虽然邵某最终被无罪释放,但针对这件事,警方还是对他进行了教育批评。' v  b* i: v$ M% j& n2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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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期“婚内强奸” 两个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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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在理论界、司法界一直争议很大。近年来多有个案,而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亦多有分歧。以下为两个判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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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j7 R0 w' p# P2010年,佛山顺德区法院审理一起婚内强奸案,夫妻双方已经长期分居,在一次争吵中,丈夫不理妻子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行为。最终,被指控强奸妻子的李某,最终被法院一审宣判无罪。法院指出,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与另一方同居的权利和义务,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形下对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丈夫以强奸罪判处刑罚,与事实及法律相违背,也不符合我国的伦理风俗,丈夫不应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d+ B3 l( }  R/ G0 t( A4 G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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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指出,只有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可视为双方已不具备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结束,夫妻关系已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时,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处罚才符合法理和情理。! {2 v& O8 e#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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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起案例为王卫明案。被告人王卫明与被害人钱某于1993年结婚,婚后他们夫妻之间逐渐产生矛盾,感情破裂。1997年10月8日,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但判决书尚未送达当事人。期间,王卫明至钱某处拿东西,强行与钱某发生性关系。% U# X, X& i1 i. E) z6 K

2 V, o* S, w3 _% l) q3 [2 e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后,双方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被告人王卫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钱某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卫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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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問題•最終都是時間問題••• 一切煩惱•其實都是自尋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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