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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监”风声渐紧 规避不宜走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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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上网的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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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oke 发表于 2009-6-1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移民监”问题看似老生常谈,但最近却成为网上热议的焦点。究其原因,由于大量新移民离境,近段时间加拿大边境局不断加强执法力度,移民因未坐满“移民监”在入境时被没收枫叶卡、拒绝入境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时间,“移民监”这个沉寂已久的话题又成为关注焦点。虽然网上不断有“内行”支招如何巧妙地逃脱“移民监”,但业内专家却一再提醒,规避“移民监”不宜走捷径。8 X- R9 Y0 w* o3 [! @$ L# W0 N% |
“内行”支歪招逃避移民监- R' M) K+ v2 {( c4 P9 c
“加拿大投资移民正在办理中,目前由于生意所困,无法坐‘移民监’,求高人指点!”日前,在某专业移民网站上,一位准移民发贴求高人支招。不久,很快有几位“内行”回复,所提供的招术看上去相当“内行”:“找个在国内有分支机构的加拿大公司,只要这个公司总部在加拿大注册过就行。”“来加半年后申请美国签证,然后从美国出入境。回国后以护照丢失为由申请新护照,这样加国移民局没有你离境的记录。半年后有加拿大公司雇佣你,并按时给你打工资、缴税(自己出这些钱也可以)。然后自己坐车去美国,再从美国出入境,这样的话加拿大官方就会认为你一直在加拿大的!”
/ R2 Z% C  _' L4 Q0 d5 M5 S不仅如此,有些“内行”把关系学也移植到了移民监的问题上:“其实完全可以不坐‘移民监’,但一定要在加拿大当地找个有背景的中介机构,他们能够‘制造’各种材料,证明你完全符合‘移民监’的要求。”虽然这些招术看上去有些“雷人”,但仍被一些有需求的移民人士所追捧。6 x. X/ E* ~+ p
新移民力求“豁免”合法化% v# d; @% g3 ]3 A) }
据锦国怡凯投资移民机构总经理张正岳介绍,根据加拿大的有关法律,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所有加拿大永久居民都必须累计在境内住满730天。只要没有成为公民,就一直要履行这个义务。但是,移民法上也有两个例外:一是由加拿大公司派驻海外;二是陪同具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在加拿大的中国籍移民中,有不少是商人和官员。商人大多需要在国内打理生意,官员的发展空间也主要在国内,因此,法律上的这两条“豁免”条例,就成了新移民合法规避移民监的指挥棒。4 L+ C5 q1 ?9 l/ J" a) `! \
据了解,对于多数投资移民家庭来说,选择代夫“坐监”仍然是最为普遍的做法,一方面,妻子在国内一直充当家庭主妇的角色,移民加拿大,仅仅是环境的变化,而由妻子陪伴孩子度过最初的留学生活,不仅解决了日常生活问题,对孩子的学习也起到了重要的督促作用。待到3年期满,妻子便可先一步取得公民身份,此时丈夫若与妻子一同在国内居住,将等同于在加拿大居住,因而“合法”规避移民监问题。/ c8 h' M/ Z! J6 Z$ p
当然,更好的办法是,申请人可被一个加拿大公司雇用,并由公司指派到中国来工作,那么在中国工作的这段时间也可以算作境内居住的时间;或者,配偶或父母(已获得永居权)被加拿大联邦公共服务机构全职雇用,并派驻到中国工作,陪伴他们在中国生活,而无需在加拿大逗留。但对于新移民来说,争取到这样的机会并不容易。3 O) L' N8 M# k9 t! f* @
规避“移民监”不宜走捷径
5 Q* i9 ^* Z, a5 K* N锦国怡凯投资移民机构总经理张正岳表示,虽然理论上存在着“合法”规避移民监的“捷径”,但对于新移民来说,争取到这样的机会并不容易。对于家庭来说也需要做出一定的付出和让步。移民者应当正视移民监问题,在享受完善的医疗政策,低廉的学费花销同时,履行永久公民的义务,在五年中住满两年也是可被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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