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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律师提醒改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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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上网的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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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oke 发表于 2009-6-3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2001年加国移民及难民保护法写明,外国人如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虚假、隱瞒、漏报资料,导致政府官员执行此法例时,出现行政错误,不能用所提供名字进行正確的保安和刑事背景审查,该事主会被禁止入境两年。外国人在加国境外的申请,也受同一处分。
' u; p# [# e$ d7 u. Z8 K! g# F据移民律师李广田指出,申请移民时不提供旧名字,以除掉个人歷史,將构成隱瞒,移民部有其他途径翻查资料,例如出生日期和父母姓名。即使首次移民申请失败,也不用改名,只要针对失败主要原因加以纠正,再次以同一名字入表也无妨。反而,有旧名而不用,然后改名再申请移民,或引发新问题。
( a+ X7 t0 ]: l& x/ i; {+ a% W他指出,华裔的姓氏会因为拼音、广府话有不同拼法,要找公证人和另外两个人的誓书来做公正確认,把不同名字集中为一个姓名,日后用在车牌、护照上。另一类是难民,他们有不同的名字,也需要查证。' j0 ?, Q) Z: f' T/ I5 b+ j
又有人会因报大或报细年龄,在移民之后打算更正,但这样会引起官员质疑,是否虚报年龄,方以便申请移民及领取长者金。移民部处理这类申请时会翻查记录,一旦发现疑点,可能构成申请人虚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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