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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巴西联邦众议院全体大会审议通过了2007年第1664号法案,同意对非法入境巴西的外国移民实行大赦。估计将有5万多非法外国移民将通过大赦获得在巴西的合法居留权。这项法案由圣保罗的华人后裔联邦众议员威廉巫提出。经过在国会两年多的审议,联邦众议院和参议院先后批准了这项法案。现在将递交巴西联邦共和国总统卢拉签署后生效。. |/ g2 v% G) s; e
该法案曾在巴西联邦众议院审议通过,规定2009年2月1日之前入境的外国移民可获得大赦。但是,今年4月,参议院在审议该法案时,对入境日期的规定作了修改,把入境时间限定在2008年11月1日之前。 u- V# G. |) B" R
由于参议院对法案有修改,该法案又退回联邦众议院重新审议。联邦众议院负责此项法案的报告人、巴西劳工党圣保罗籍联邦众议员卡洛斯?扎拉蒂尼建议,仍然维持众议院所提议的2009年2月1日之前入境的期限。这一建议获得众议院全体大会的通过。
* n% l* Q; ^) G- ~6 ^- ~6 K据悉,这项法案生效后,非法入境巴西的外国移民必须提供在巴西的劳动证和原籍国家所出具的无犯罪刑事证明,方可到巴西联邦警察局办理临时居留手续。除此之外,外国移民还要提供入境巴西时间的证明以及在巴西常住地址的证明。临时居住申请必须在该法案生效后180内向巴西司法部申请办理。( O6 ] R6 H4 A4 X) a. \6 J
在联邦警察局办理临时居留手续后,外国移民就获得了在巴西合法工作的权利。在巴西合法临时居留两年以上才能申请办理永久居留权。申请办理巴西永久居留权,外国人必须证明其与巴西有着密切的关系,如与巴西人结婚,或是有固定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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