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我与妻子决定协议离婚。年初时,我们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目前还没办理好。在分割财产时,我们对这套住房的归属权产生了分歧,双方都想拥有住房,补贴给对方钱款。我们请求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却说,对于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房屋,还不能分割,请问是这样吗? 你和妻子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这套房屋,由于房产证还没办下来,从法律意义上说,你们还没有取得这套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它的所有权仍属于原房主(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房屋登记为准)。因此,这套房屋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前,还不能认定为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这类没有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归属权存在争议,那么法院不宜作出归属权的判决。除非你们夫妻能够接受法院的调解,通过协商的方式,在离婚调解书中对房屋的归属作出双方都认同的约定。比如说,你们同意在拿到房产证之后,房屋归妻子所有,妻子给付丈夫钱款。那么,法院可以判决调解书生效,这套房子的归属权就有了法律的保障。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对此不同意,调解不成功,那么房屋的归属权便会搁置,法院不会判决这套房屋归谁所有。但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由谁居住,比如判给生活较困难的一方居住;或者房屋如何使用,比如双方都同意把房子租出去,平分租金。等到房产证办下来之后,你们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或者析产纠纷,再对房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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