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尼托巴中文论坛

搜索
查看: 145|回复: 0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有什么规定?

[复制链接]

349

主题

349

帖子

427

积分

留洋博士(十二级)

积分
427
congge 发表于 2024-5-12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有什么规定?下面跟广州离婚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二、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三、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或者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申请我国人民法院承认裁定其效力,但必须经该出具离婚证的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和我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与外国公民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的,应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调解书或判决书),须申请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二、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所出具的材料,应附有翻译成中文的、经核对无误的文本。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曼尼托巴中文网注册链接激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