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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包括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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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shao 发表于 2024-5-24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女双方结婚以后要互相忠实,不能做出对不起对方的事情,如不能出轨,不能搞外遇,不能明明自己已经结婚了还和异性同居,否则有可能会构成重婚。那么民法典中重婚的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包括事实婚姻呢?下面上海离婚律师咨询就来告诉大家。
  一、民法典中重婚的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包括事实婚姻
  《民法典》对重婚的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包括事实婚姻没有规定,不过按照《刑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后,当事人与其他人结婚的,就会构成重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重婚的前一婚姻关系是包括事实婚姻的。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了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行为。即行为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定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而自然消失,则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一是指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的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和条件多样,但动机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以上的内容告诉我们《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重婚的前一婚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不过根据其他法律的规定,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如果形成事实婚姻后,还和别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居住,那么是构成重婚的,所以重婚的前一婚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不明白,可以登录我们网站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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