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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确功能训练设备及其埋地结构的地面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地架底座较大的器材除外):
1埋入地下的设备柱应可靠地固定在侧向支撑或支撑板上;
2安装设备的土质应为Ⅱ级一般硬土,紧实系数不小于0.7,距地面800mm范围内的地质结构为无孔非砂壤土,否则土质应相同。设备经有效处理后方可安装;注:Ⅱ级一般硬土,紧实系数不小于0.7,可用铁锹开挖难度和少量镐挖确定。需要用铁锹大力挖掘和用鹤嘴锄少量挖掘的土壤可视为II类一般硬土,紧实系数不小于0.7
3设备柱埋深:设备离地高度2000mm时,不应小于500mm;设备离地高度1000mm、2000mm时,不应小于400mm;设备离地高度1000mm时,不应小于400mm300mm;设备柱底部以下应有不小于100mm厚的混凝土支撑层;
4室外健身器材支撑柱的混凝土基坑的水平尺寸应不小于,混凝土基础不应被视为具有较大上部和下部的形状;
5浇注室外健身器材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在地基完全固化前,应由专门人员监督;
6室外健身器材安装后,支撑柱与主体应与安装地面垂直,垂直度公差不大于1/100;
7室外健身器材基础外缘0.5米以内的地面应硬化,如:混凝土硬化、夯实后的砖石铺面等;设备基础及周围硬化表面不应高于安装设备周围的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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