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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罚款定任务为何遮遮掩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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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圆 发表于 2015-8-18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部规定严禁变相给民警下达考核任务,交警队每人每月要罚够5500,如果没有完成,就要扣除300元绩效工资和480元的加班费,拿到手只有900元。”8月11日晚,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工作的辅警爆料称该大队给各班组下达罚款任务,完不成的则要扣工资。对此说法,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相关负责人也直叫屈,其称,根本就不存在下罚款任务的说法,只是大家对量化考核理解有误。(新华网2015-08-14)

交警对于道路的管理,有没有罚款“指标”,人们心里对此皆持肯定的想法,只是难于从内部规定中找到明确的数字而已。如今安康有一位辅警成了“深喉”,大胆说出了这个不是秘密的秘密,不算内幕的内幕,但马上,相关单位对此予以“澄清”。但从“澄清”的说法来看,非但没有能够否认罚款任务,反而明确印证了其有!对于“罚款任务”的说法,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相关负责人也直叫屈,其称,根本就不存在下罚款任务的说法,只是大家对量化考核理解有误。“绩效工资的作用就是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干活、不干活总不可能是一个样吧?”该负责人介绍,该中队承担着安康主城区交管工作,主城区人数约40万,城区流动的机动车40多万辆(含电动车)。现在工作人员128人,对于辅警和干警的考核是一致的,就是在省交警总队和交警支队五项考核要求下,将考核指标分到每个人头上。

“量化考核”,罚款数额不正是“量化”最直接的体现,何来“理解有误”?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悖论:管理得力,交通状况好的地方,反而罚款任务更难完成。这让人想起一个寓言故事:说甲乙两乡皆在河边,防洪任务重。甲乡长向来重视防洪,历年投入加强堤防,乙乡长则没有这么强的责任心。某年洪水暴发,甲乡安然无事,乙乡则奋起抗洪。结果,乙乡长因为抗洪指挥得力、英勇劳累,得到表扬升迁。

交通井然有序的地方,罚款任务完成不易,为了完成任务,是不是干脆来个“放水养鱼”,先放任大家胡开乱停,再时不时地搞“大整顿”之类,一网打尽?这样的想法、做法,只是少数人的臆测,当然不是交通主管部门的方针方法;连有没有罚款任务都雾里看花,遮遮掩掩,更为“内部”的当然就更为世人所不知了。

按说,执法不应该如此遮遮掩掩,而要正大光明、一身正气的。交通违法就应该整治,就应该扣分罚款。不处罚违法者,就是对守法者的不公!罚款定任务如此遮遮掩掩,想必主管部门也深知其非——长期以来,“加强管理”简直成了增加收费、加大罚款的专用词汇。大家对于包括交通罚款在内的、以罚款为主的处罚措施向来颇有微词,就是对于“以罚代管”的不满和痛恨。这,不止于对安康一地,也不止于对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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