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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导游小费合法化不是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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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圆 发表于 2015-8-27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消息一出,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认为导游小费合法化可以提高导游收入,从而激励导游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也有不少网友担心,原本基于自愿的小费支付会变成变相的强制性支付,反而增加旅游成本。甚至有网友担心会变成变相的强制性收费,降格服务质量。(人民网8月20日)
     
    给导游付小费,这个可以有,只要是游客自愿,好象目前也没有人会反对,问题是中国社会似乎并未形成习惯给服务自己的人付小费的风俗,一般会认为我已经为自己的消费付了费,享受服务是应该的,没有义务和必要再给服务人员付小费。久而久之,绝大多数国民都几乎没有付小费的观念,甚至出国到其实有付小费习惯的国家也未必会自觉自愿的付小费,以至于有报导说中国游客虽然多且采购意愿强烈,但并不太受服务业基层的服务人员的好评,毕竟他们能从其它比如欧美游客身上赚取额外的小费,这很现实,而且几成当地风俗。
     
    反观中国人,似乎只是在影视和小说文学作品中得到过关于“小费”的知识和信息,至少极少看到有哪个城市存在普遍在服务行业付小费的习惯、哪怕是付小费划分服务质量的潜规则也似乎少有,当然如果你愿意给服务生付额外的费用(小费),也一定会得到更好的服务,这是人之常情,但或许双方都会潜意识里认为这是一种类似于贿赂的交易,因为中国社会整体上根本就没有“小费”的观念意识,更没有这种习惯,大多数人意识里反而这是不合理的额外付费,人们宁愿大把大把的将人民币扔进假和尚骗钱的功德箱里以寻求慰籍和保佑。
     
    我之所以说小费可以有,首先是基于自愿的原则,没有必要上纲上线的在法规或文件中加以确认。而这次国内旅游主管部门在行业规范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似乎是从法理上来确认“小费”的合法性受到保护,我猜测本意是为了解决国内旅游行业越来越严重的游客与导演之间基于强迫购物而出现的激烈冲突;毫无疑问,导游强迫游客购物几乎成了国内低价旅游团的通病,在这种营销模式下,导演基于个人利益需要,如果不能从游客购物中获取提成,那他可能就成了没有收入的义务服务。这本来是旅游市场不规范或者说恶性竞争带来的衍生问题,本质上与付不付小费没有关联,何况付或不付小费完全在于游客自愿,在缺乏“小费”文化认同的大环境下,说不定导游强迫游客付小费又会演绎到比强迫购物更严重的矛盾。
     
    那么是不是游客参加低价团旅游时,给导游付小费就让导游与游客之间的利益矛盾迎刃而解呢?我看未必;小费合法化确实能增加导游的收入,也解决了导游必须靠游客购物来赚取收入的经营模式,但既然游客购物能给导游带来收入,导游为什么不鱼和熊掌兼得呢?一方面强迫或诱导游客付小费,另一方面在旅游线路上处处设置购物陷阱,事实上在增加游客旅游成本的同时,也一定会降低旅游质量,如果是这种结局,那小费合法化的初衷岂不南辕北辙?
     
    由于缺乏一个“小费是合理的”社会环境和习惯,大多数人更侧重于强调服务业中自身的权利,所以关于小费合法化的议题理所当然的遭遇强烈质疑。有反对者坚决反对并称“明码标价,尚且宰客不断,你再开这么一个口子,拿什么保障游客利益,会不会成为砍向游客的大刀,千万别说什么有旅游局撑腰、有法律保障”、“导游素质参差不齐,馈赠的小费也许会成为服务好坏的标尺,见利忘义而忘了自己的基本职责,防止一切向钱看的不良后果发生”等等,确实有这种担忧,社会大环境就缺乏诚信和互信基础,将服务业中的小费提升到合法“提倡”的地步,很难说结果是想象中的和谐。
     
    不过我在想,即使没有行业规范,即使国人还没有给小费的习惯,如果游客主动给导游付小费,他一定会很开心的笑纳并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是人之常情。所以没有必要以行政手段规定小费的合法性,一切顺其自然;小费只是一种大众习惯,给与不给由客人决定;旅游业要解决根本问题,还是应该在寻求符合市场规律的营销模式上下功夫,小费解决不了旅游业在服务质量上面临的各种本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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