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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湖南永州祁阳县12岁的小学六年级女生思思(化名)两个月前生下一名女婴,为公开所见国内遭性侵产子年龄最小的母亲。当年屡屡爆出未成年幼女被性侵、猥亵的新闻,这起被称为”12岁妈妈“事件的谜案曾经刺痛了公众的神经,引起网友的广泛议论。
思思指称,从2012年6月起,梅溪镇中心小学的三名老师曾先后多次对她实施强奸,但这被涉事人和学校矢口否认。警方介入后,经DNA鉴定认为,一名74岁的老人唐冬云才是事件的元凶,他与思思邻村,这个思思第一个女儿的生父,目前正在湖南一所监狱服12年的刑期,那三名老师也因此都躲过一劫。
据南方都市报2015年8月29日报道,29日下午3点38分,备受公众关注的湖南“12岁妈妈”、今年14岁的少女思思,在当地医院又剖腹顺利产下一女。与两年前遭性侵案相类似的是,出生的这个孩子还将承担找出生父的“重任”,而手段也只能是做DNA比对。思思本人认为,孩子的生父是深圳一家私营幼儿乐园的负责人;而父母认为,更可能的嫌疑对象是在北京做生意的一家手机店老板。
14岁少女三度怀孕,两次生下孩子来,分析这么的案例可说是极度虐心的。
若说因头一个孩子是经过DNA比对才找出生父,由此得出思思可能是一个弱智女孩,似乎还说得过去;但此番故伎重演,却把笔者的这种想法彻底颠覆了。不难得知,思思遭性侵的事发生在去年,试想:一个13岁的农村女孩,居然会与深圳幼儿园的园长还有北京手机店的老板有那种关系,千里迢迢,天南海北,有如此交际能力,还会是弱智吗?倘若不是弱智,思思指称从2012年6月起,梅溪镇中心小学的三名老师曾先后多次对她实施强奸的话,就可信度很高,监狱里关着的那个74岁的老头,只能证明是思思第一个女儿的生父,却不能排除那三名老师强奸的嫌疑。
同理,思思本人认为,第二个孩子的生父是深圳一家私营幼儿乐园的负责人;而父母认为,更可能的嫌疑对象是在北京做生意的一家手机店老板。思思并没有把上述二人当作自己的男朋友,众所周知,让一个女孩怀孕并非100%概率的事,这么短的时间内接连三次怀孕说明了什么?虽然前者已明确表示愿意配合警方做DNA验证,因为从孩子的出生日期可以推断,所以,即便DNA鉴定结果认定幼儿乐园的负责人不是女儿的生父,仍然不能排除他强奸的嫌疑,如果手机店老板也被证明不是女儿的生父,那在思思的身上,到底有多少人涉嫌强奸就很难说了。
当然,这种事剪不断理还乱。思思是不是自愿的?警方也很难试图通过技术侦破,把所有强奸犯都绳之以法。那是另一回事。
强奸罪是仅次于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两项的第三重罪,而且强奸幼女要加重处罚。不难想像,即便思思的第二个女儿找到生父,同样还将面临可能数年甚至十余年的牢狱生活。孩子无罪!与其说人们是在关注思思将如何面对未来的日子,不如说是为她两个苦命的女儿伤透了心。
这个案件让人深思!如不用法律的手段让个别人认真反思和学习怎么做父母,那么对未成年人不当教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可能会层出不穷。14岁少女三度怀孕,两次生下孩子来,除了小女孩自身可能存在的问题,父母未能有效履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却是罪不可赦的。
笔者认为,应当对遗弃罪的外延作适当引申,以该罪追究思思父母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等等。思思的父母放任13岁的女儿,出走千里之遥的深圳、北京等地,难道不是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流落异乡遭性侵,难道不是父母未能有效履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
笔者还认为,还应当撤销其父母的监护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下列7种侵害行为可撤销监护权:
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
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等情形;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监护人凡具有上述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如果思思的父母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无疑将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父母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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