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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不自杀证明"不过是天然气公司自欺欺人的自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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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圆 发表于 2015-9-16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5日,常州市三井派出所的接警大厅走进了一名中年妇女。是三井派出所辖区内一小区的居民。她希望派出所为丈夫任某开具一份证明,提供给港华燃气。而证明的内容是,任某保证不再以开煤气的方式自杀!而为了体现其法律效应,需要派出所为其盖章。以此证明任某不会再以开煤气的方式自杀。原来前几天她的丈夫因家庭纠纷和她吵了一架,其丈夫想不开要打开厨房天然气开关寻短见,邻居闻到刺鼻的味道后报警避免了事故发生。燃气公司之后拆除了其家的计量表,停止了他家的天然气供应。于是出现了恢复煤气供应需要“不自杀证明”的故事,因警方实在无法证明市民不自杀,最终并未让其如愿。(扬子晚报9月12日)
     
    在中国社会,林林总总的奇葩证明比比皆是,不久前一纸“证明你妈是你妈的证明”轰动了社会,因此牵扯出更多一个比一个奇葩的“证明”;而此次常州市民因需要开通天然气被要求先交"不自杀证明",不过是奇葩证明的最新注脚罢了。
     
    能够想象派出所面对如此搞笑的证明有多么难办,不要说派出所,天王老子也不能证明谁谁谁不会自杀,这从逻辑上就是个谬误;天燃气装在市民家里,千家万户都在过日子,家庭纠纷、邻里矛盾、工作事业不顺------,还有精神疾病患者,存在自杀隐患的因素实在太多,这需要家庭和社会多种方式的关注和预防,绝不是一张派出所开出的“不自杀证明”能够解决,燃气公司这样的要求,只会让派出所哭笑不得。所以我们看到,“因为夫妻纠纷,像他这样采取过激行为,我们不能保证他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所以从逻辑上讲,我们没办法证明。”常州市三井派出所民警表示,这种证明真心没法开,真的爱莫能助,最终拒绝了董女士的要求。
     
    时下各种奇奇怪怪的证明,不但折腾着老百姓跑断腿,往往还让那些开具证明的公权力机关无所适从,比如证明你妈是你妈、你爹是你爹的笑话,还有福建74岁老人去电信营业厅办理业务被要求开具老人健在证明,老人就站在营业厅里,却要求办理健在证明,滑天下之大稽;还有湖南老人补办老年证被要求派出所先办理“丢失证明”,派出所怎么知道别人丢失东西呢?一些单位总是给前来办理的群众提出一些莫名其妙的证明,或者明知事实在眼前,却还要一个政府机关的公证,表面上很严谨,实际上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有时候这些奇葩证明,即使是派出所等公权力单位,也一头雾水;比如常州市民开通煤气被要求出具派出所的“不自杀证明”,当地派出所就提出,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公安部门的规章制度都没有相关的工作要求,这完全不在派出所的职能范围内。很多时候,派出所几乎成了能开具证明的万能公证处了,群众跑断了腿,民警还无能为力。
     
    众所周知,人犯傻要自杀,派出所根本没法控制,更别说证明不用哪种方式自杀了。对燃气公司而言,担心市民用燃气自杀危害周边邻居,这当然是出于善良的愿望;问题是自杀本身就是一个不可预知的社会问题,轻生的人想自杀,可以有太多选择方式,那是不是相关涉及的领域在与市民进行交易的时候,都要派出所提供一个“不自杀证明”呢?问题是即使市民写下了“不自杀证明”或者派出所开出了荒唐的“不自杀证明”,也根本不能证明任何东西,不过是天燃气公司自欺欺人的自慰。
     
    派出所当然不愿意出具一个自欺欺人的“不自杀证明”,据说此事最终“圆满”解决了,经过内部协商,燃气公司决定还是让任某认真地写了一份不再自杀的保证书后,在9月6日下午为他家重新开通了天然气。虽然没有了派出所的背书,燃气公司最终还是以自欺欺人的方式完成了一单生意,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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