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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12月23日报道 四川仪陇县,革命老区贫困县,国家“营养餐“计划对农村学生有营养膳食补助,但是,大仪小学原校长、镇人大代表唐某,长期不让孩子们周一吃早餐,将补助款贪掉。县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但唐某在法庭上亮出21份荣誉证书复印件,获得“平时表现好”的评价,免予刑事处罚!
都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未来,再苦都不能苦教育,再穷都不能穷孩子,那么国家给孩子那一天三块钱的营养餐费,还要打上主意抠下来那么一点,这样的校长得有多猥琐抠门?元曲《醉太平》:夺泥燕口,削铁针头,刮金佛面细搜求,无中觅有。鹌鹑嗉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亏老先生下手!简直是为唐校长量身定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唐校长利用职权索贿3.98万余元,按律应该从重,七年以上十年以下!
法律白纸黑字写得清楚: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唐校长三年时间多次索贿食堂承包人刘某累计3.98万元,早超过了一万的硬杠杠,又没从新闻中看到他退赃的说明、良心的忏悔,那么凭什么给他免予刑事处罚?
难道就是那21份荣誉证书复印件作的鬼?案件审理中,仪陇县教育局曾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明材料,称唐某多次获得县委县政府、教育局表彰,是市级省级骨干教师。一个连小学生周一早餐那一块钱都不放过的老师,能多次得到表彰,这不更加说明其人险恶和善于钻营么?为了满足他那一点贪欲,竟然让学生三年时间一周都无个营养早餐吃,还能说是情节较轻?
另外,唐某被宣判,不是他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而是刘某愤然举报,被举报被查还能算得上犯罪后投案自首?他要是第一天贪孩子那一块钱,随后就去公安机关主动投案,那才算自首,才算情节较轻!持续三年时间的索贿,三年时间不让孩子吃周一早餐,居然被法庭认为犯罪情节较轻,用21张钻营得来的荣誉证书复印件证明自己平时表现好,法庭还认可,这法官奇葩还是我们的法律真是橡皮泥做的?
我国打的哪一只老虎,没有成摞的证书?哪一个高级知识分子犯罪,不是拥有一沓证书?证书再多只是表面东西,不能证明本人没有犯罪!唐校长利用职权索取刘某提成属索贿,不让学生周一吃早餐套取补助款是贪污,可我们的法官只追查了校长的提成款3.96万,无视套取的补助款,是这笔补助款太小入不了法官的眼,还是法官视力有问题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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