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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加国空有此法律:惩治海外寻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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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上网的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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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oke 发表于 2009-8-3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卑诗省1份研究报告说﹐加拿大早在1997年立法﹐授权执法人员检控那些在国外性侵犯儿童的加拿大人﹐但过去10年来﹐加拿大援引该法﹐只判3人罪名成立。加拿大有决心取缔侵犯国外儿童的人﹐执法人员空有司法工具﹐却无执法策略。
. X5 c: D' B( `" V7 P0 n3 i& E温哥华人巴克(Donald Bakker)在柬埔寨付款给7个年轻女孩﹐与她们发生性行为﹐当局援引相关法规﹐控告他在海外性侵犯儿童。2005年﹐巴克成为全国第一个因海外性旅游法定罪的加拿大人。2 e- |* K# ?1 F9 z6 k
报告作者、法学专家佩林(Benjamin Perrin)指出﹐柬埔寨、泰国等国家的儿童性剥削问题严重﹐加拿大男子到这些国家﹐找儿童洩慾﹐可说问题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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