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尼托巴中文论坛

搜索
查看: 463|回复: 0

马路越来越危险!北美奉行“路权”遭抨击

[复制链接]

6943

主题

7132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不太上网的boy

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15543

管理员

shooke 发表于 2009-9-7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岛日报消息,上星期在多伦多中区布尔街(Bloor St.)发生的悲剧,本属一宗偶发的路火事件,竟夺去一条性命,令另外一人惹上官非。
- H- N% @# x8 G9 G5 o( P. \是非对错,坊间已有评论。马路上充满戾气:汽车单车争路、行人汽车争路、单车行人争路。这些怨愤,由何而起?, M" c4 {- E: U% h2 C; k5 l$ Q
部分原因,在于一词:权利。从交通规则来看,讽刺的是,这个权利可能令人人的安全大打折扣。
" i1 |, @) c8 h/ j8 D- x2 o! a社会提倡权利,各种权利都写入宪章中、文件中。权利一旦被人剥夺,怒气立生。社会提倡各项权利,但既有权利便自然会有义务,这一点总为人忽略了。例如投票是人民的权利,但我们也不会留意研究这个问题的责任。
) j+ _7 o1 h  o" |* E; @: Q人人都不大喜欢履行义务。公众的义务是要小心驾驶、要为他人着想。但是,市内所见,人人驾车的心态,都是以我为先、绝不退让。1 N: q, [5 T  l8 M0 E- D! E
交通规则制造危险
$ m* |8 W: D  y2 \4 ^* Z在北美洲,交通规则的原意是要确保安全,结果适得其反,因为交通规则强调权利,不理会个人判断力,不为他人着想。! ]2 a( N6 b' ?- ^& c
与欧洲各地相比,北美的大城市满街都是交通标志,规定驾车者可以怎样,不可以怎样。这些标志指的就是权利,人人自幼受教诲,就是要重视权利。' p: _# z' e7 z5 L
所以驾车的在十字路口绿灯前一定会飞驰而过,而每逢有行人过马路花时太久,驾车者总要大按响号,就是这个意思。又或者有单车客阻挡整条行车线、有行人不左望右望、不管来往的汽车或单车是否能够及时停车,便横过行人专用线(crosswalk),也是这个意思。公爵大学(DukeUniversity)心理及脑科学教授史达顿(JohnStaddon)最近深入研究交通问题。他认为北美的马路比欧洲更危险,交通标志太多是主要原因。# h( @7 G3 [  @
司机驾车,以交通标志为准则。交通标志只指出各人的权利,不会凭其他司机、行人、单车客的行为做决定。史达顿举例说有研究结果显示,如果马路上没有明确的单车线分隔,驾车者反而会与单车客保持更远距离。换句话说,驾车的并不会看路上的划线,而是自行判断。
' A9 X' P# c3 P5 d欧洲不少城市正在全面展开实验计划,就是将马路上的交通标志尽量取消,甚至连行人路也取消。这方法似乎有效。在一些地方,行人意外事件减少了40%之多,而车辆的行车速度也比以前慢不了多少。
/ Q, g: m  A) i( [多伦多如果减少交通标志,让驾车、单车客、行人自行判断交通情况,马路上是否会较安全,市民是否会更礼让?这是有可能的。马路上人人彼此礼让,起码令人有焕然一新之感,这才是箇中真谛。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曼尼托巴中文网注册链接激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