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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法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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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上网的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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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oke 发表于 2009-10-5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省电动自行车新法于10月3日正式生效,市民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将有法可依。据悉电动自行车最高限速为32公里,骑者将依法与汽车、行人及其它交通工具使用安省道路。安省各市镇将参照新法,决定准许电动自行车具体在哪条街道及道路上行驶。' h) L5 _$ Y5 E+ n$ Z: d
新法限定电动自行车重量不能超过120公斤,煞车距离要在9公尺之内,禁止变更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变更后的电自行车时速超过32公里,即被视为违法。新法规定驾驶员必须满16岁、要佩戴合格的头盔。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在400号系列及其它高速公路上行驶,也不能在自行车不能行驶的其它区域行驶。16岁以下少年骑电动自行车、骑车不戴头盔或佩戴不合格头盔,将被罚款60元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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