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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鉴:如何携超额现金过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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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子 发表于 2010-4-20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媒体纷纷披露了两桩大温居民携带超额现金出入境加国,被海关检获的事件。事件一,一华裔男士携带7万元现金及价值3万5000元的名表入境未如实申报,遭法院判罚3300元,不过现金与名表可在缴纳民事罚款后申请归还;事件二,一女士携带13,000加元现金出境,没有申报,最终被定罪,所携款项全数没收。这两个案子的处理结果大相径庭,民众可籍此了解海关有关出入境携带现金的规定和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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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携7万现金和名表入境被罚3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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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B: _2 H. }" x- j4 V携7万现金和名表入境被罚. ]" D6 W8 _- @6 x; }
现住大温地区列治文市(Richmond)的男性华裔居民宋顾君(译音,Gu Jun Song),去年10月29日从上海搭机返回温哥华国际机场时,遭海关查获口袋及行李箱中夹带大量未申报现金,总数达7万元,且手上佩戴一款闪闪发亮的Vacheron Constantin名表,价值3万5000元,也是此行在海外购买,亦未申报。 $ Z. @$ K3 g- l. r2 G+ e% b

3 I; t8 y, W  T. X日前他在列治文省级法庭承认申报不实,遭法庭罚款3300元。不过当局采纳他对这些现金来源的说法,相信其所携带之财物并非不法所得,因此他的7万元现金和名贵手表,在缴纳了民事罚款后,可获申请归还。 3 b' I, h" K+ V8 n; Z/ P$ o9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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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携1万3现金出境被定罪 ) |" C" m4 x& f( v+ h7 o; ]& g7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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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温地区本拿比市(Burnaby)一名女性居民Oksana Yang,于2009年5月从温哥华前往香港。在温哥华国际机场,加拿大边境服务人员将她挑出来进行第二次安全检查。结果,边境人员在她的行李中发现没有申报的现金13,000加元。而之后,Yang无法向边境服务处人员就她旅行的目的以及她携带现金的目的等作出合理的解释,她随后受到起诉并最终被定罪,成为依照《犯罪收益(洗钱)及资助恐怖主义法》而在卑诗省第一位被定罪的人。其携带的1万3现金被悉数没收。 ! o* K" L4 `8 U: Q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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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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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披露后,不少不明就里的民众感到困惑,因为案例一中的男士所携带的现金金额加上名表,其价值要远比案例二中的女士多得多,可是这位男士却只须缴纳罚款3300元,大额的现金和名表仍获归还。而那位女士携带的现金少得多,却不但不获返还,还被定了罪,这是为什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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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t$ {' n( f, S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表示,携带超过1万元加币(或是相等价值的其他国家的货币)以上的现金出入国境并非不可以,只要如实申报,填写表格即可。上述两人均未如实申报,故都违反了规定,受到了惩处。导致两人最后处理结果迥异的核心点在于,前者对其所携带现金和名表的来源做出了合理的说明和证明,令到海关执法人员相信其获得这些财物的渠道和对这些财务的使用都属正当范畴;而那位女士,所携带现金虽然只超过规定限额3千元,看似数额并不大,但致命之处在于,她没有对其旅行的目的和携带现金的来源、使用目的等具体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因而被执法人员怀疑、继而认定为洗黑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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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皇家骑警发言人加里(Dave Gary)表示,yang姓女子被定罪,根据的是《犯罪收益(洗钱)及资助恐怖主义法》,制定该法的目的就是减少非法资金流动,而这些钱大多数直接或是间接与犯罪活动相关,比如毒品交易或是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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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SA重申携现金过万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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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指出,洗黑钱和恐怖分子筹措资金等活动是国际性的问题。单是在加国境内的洗黑钱活动就估计涉及约十亿之巨的金额。为抗击这些犯罪活动,加国政府专门制定了《犯罪收益(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Proceeds of Crime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在此法规下,你带进或携出加拿大国境的金额并不受限制,甚至出入加国国境时携带现金并非违法行为。但是,你必须清楚的是,如果你带进或带出加国国境的金额超过了1万元加币(或是相等价值的其他国家的货币),你必须向边境服务官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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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707518 发表于 2010-4-20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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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Girl 发表于 2010-4-20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汇款不好吗,又花不了几百人民币的手续费,这还要担惊受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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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23世 发表于 2010-4-24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报就没事了,不用交税,除非你是带一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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