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尼托巴中文论坛

搜索
查看: 338|回复: 0

艾滋带菌同志对性伴隐瞒病情 法官判性侵罪不成立

[复制链接]

6744

主题

2万

帖子

5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58304
QQ
峰子 发表于 2010-5-10 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哥华市一个艾滋病带菌者隐瞒真相,与同性恋伴侣发生性行为,被控一项严重性侵犯罪。卑诗省最高法院一个法官裁定他罪名不成立,理由是尽管这是不道德,但未足以构成刑事指控。
, f! Z' f3 x" L4 |+ a& x& n% ^: c6 l& [
据星岛日报报道,主审法官芬恩朗(Lauri Ann Fenlon)同时宣判,较轻罪名,包括性侵犯同样不成立。法庭颁布了一项较罕见的传媒禁令,禁止公开被告和受害人身分。 / X/ S1 L1 L8 t) [

! T' G3 @- ~* p. x9 I5 E被告在庭上声称,他没有告诉他的同性恋男友关于染上艾滋病毒的消息,并且在「不设防」的情况下与对方性交,但这个情况只发生过一次。但原诉人却表示,他五度被蒙骗。 8 T0 E* K7 M# ?; p" R
0 [5 F/ k2 n2 N) I# @
法官芬恩朗在判词中引用一个医生的证供,指目前医学界对艾滋病毒带菌者的治疗技术较以往进步得多,不一定会引发致命的艾滋病。
有问题需要解答的网友,建议首先用发帖的方式进行提问。如确实需要联系我。 同时也欢迎你+入我们曼尼托巴华人群,群号:25339959(请输入自己在论坛的ID以通过验证) 凡是论坛网友的问题我都会尽量解答与回复。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曼尼托巴中文网注册链接激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