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尼托巴中文论坛

搜索
查看: 1734|回复: 0

加国性工作者争获权益 法院否决“反卖淫法”条款

[复制链接]

6744

主题

2万

帖子

5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58304
QQ
峰子 发表于 2010-9-30 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jpg
+ U; {/ g) N( T5 ?# \加国性工作者争获权益
1 u& F4 t' V% B% v% r3 V' U0 l! ~【环球华报讯】 为回应性工作者的质疑和挑战,安省法院昨天(28日)否决“加拿大反卖淫法”(Canada's anti-prostitution laws)的主要条款。
5 [% o7 A( \  @# H: @* O/ j+ n5 ^8 o1 t  f/ n+ C$ B
去年贝蒂弗德(Terri-Jean Bedford)和丝考特(Valerie Scott)等提出起诉,认为禁止设立公共卖淫场所和进行以卖淫为目的的联络活动,是强迫性工作者离开安全的家居环境,使她们面临街头暴力。她们要求法院作出这样的裁决,即限制性工作者的活动,是违反了人权宪章(charter rights)有关个人安全和自由的表述。
+ j. n" U1 _, l/ E" o, t
. y0 M% e) i0 H- F) k0 I在昨天下午,上述女子和她们的律师亚澜·杨(Alan Young)就此举行了一个新闻发布会。政府方面认为,如果去除上述条款而不予以实行的话,将对公共社会构成危害。 " z) Y# P8 W' Q  e+ x
4 J$ Y9 N2 O' v$ f
诸如“加拿大真正女性”(Real Women of Canada)等一些保守团体,认为如果将卖淫去罪化,将会使加国成为人口走私的天堂,也给被迫沦落风尘的女性带来伤害。
( n# E* d. R8 l5 E4 e. e# A
+ z) T/ J) s8 h% ^& I6 b  w1 p8 Q做出上述裁决的法官苏珊(Susan Himel)表示,技术上性工作是合法的,但加拿大刑法规定,禁止进行以卖淫为目的的联络活动,也禁止开设妓寨。
有问题需要解答的网友,建议首先用发帖的方式进行提问。如确实需要联系我。 同时也欢迎你+入我们曼尼托巴华人群,群号:25339959(请输入自己在论坛的ID以通过验证) 凡是论坛网友的问题我都会尽量解答与回复。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曼尼托巴中文网注册链接激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