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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房地产协会让步 屋主可自己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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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子 发表于 2010-10-8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邦商业公平竞争局(Competition Bureau)已和加拿大房地产协会(Canadian Real Estate Association)达成一项原则协议,该协议将大幅度改变加拿大人出售自己房产的方式。 $ x: T8 _9 C6 F0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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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这项原则协议,加拿大人将可以只支付很少的一点费用,便可以使用房地产求售网(Multiple Listing Service 简称 MLS)。由加拿大房地产协会拥有和运作的MLS,是浏览者人数最多、因此也是找到买家的最有力媒介。为了让民众更方便使用 MLS,联邦商业竞争局和房地产协会已争执了数年。 6 L7 R& w2 M9 `9 z3 e/ Z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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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房地产协会执行了很多年的规定下,想要出售自己房产的民众不得只选择使用 MLS,而是必须雇用该团体属下的房地产经纪人,由经纪人包揽从开价、讨价还价、签约等所有买卖房产事宜的情况下,才能将求售资讯刊登在MLS上。 , g) G5 t% S! |' S-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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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联邦商业公平竞争局则指控房地产协会此举为垄断行为,尤其是捆绑使用MLS更是属於「霸王条款」,这些显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规则不取消,房地产协会的 任何妥协都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该联邦政府机构坚持,一定要让消费者不仅有权选用不属於加拿大房地产协会的经纪人,而且还可以自行组合房屋买卖服务套餐,如 自行登记约看房屋、开价,或者只付费使用 MLS。 . s) b4 x8 c; K7 }2 Y- b7 M%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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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加拿大房地产协会终於同意让步。商业公平竞争局总监艾特肯说:「如果这项原则协议得到批准,将可确保消费者在出售其房产时,自由选择房地产经纪人和相应的服务,只支付他们选择要的服务,不再被强迫接受他们不想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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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 J: D/ v# F艾特肯强调,商业公平竞争局的目标就是营造一个自由竞争的房地产市场。 # \5 P" Y0 Q& H1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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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协议已得到加拿大房地产协会理事会的批准,但必须得到该团体9 万名房地产经纪人通过才能生效。加拿大房地产协会将为此事於本月24日在纽芬兰的圣约翰举行特别会议。如届时该协议得到批准,有效期将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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