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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议会商讨修改街头A字型招牌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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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子 发表于 2011-1-18 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多市议会牌照及标准委员会将于本周五例会,商讨修改现行A字型招牌附例的问题。市议员魏德方提出,基于中区华埠及皇后西街传统保护区两地方的独特性质,市府应制订新指引去规管在该两区内摆放的A字型招牌。 + o: z4 h2 e0 {! H6 x8 |

7 u! U; r/ j2 q( M5 i" I, h! S/ t多市第20选区(Trinity-Spadina)议员魏德方(Adam Vaughan)较早前向牌照及标准委员会提出建议,市议会应指示市政牌照及标准部官员,向中区华埠商业促进区(Chinatown BIA)、皇后西街商业促进区(Queen Street West BIA)、该区市议员及其他有关方面如市府行人委员会(Pedestrian Committee),进行谘询工作,然后制订一套适用于中区唐人街及皇后西街传统保护区(Queen Street West Heritage Conservation District)的新指引,去规管在这两商业区内摆放的A字型招牌(A-frame Sign)。新规则应能反映该两区之传统、独特性质及行人路尺寸,同时确保公众行人道畅行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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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德方亦建议,市府市政牌照及标准部和道路使用权管理组的官员,立即暂缓在中区华埠及皇后西街传统保护区执行现行A字型招牌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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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德方指出,市府现行A字型招牌附例一体通用,没有确认中区华埠及皇后西街传统保护区这两地方的存在已久商业情况和建筑风格,忽略中区华埠独特传统歷史和该区在市府新划一招牌附例中得到的豁免。皇后西街传统保护区亦拥有独特公众地方设计及处理街招方法。此外,中区华埠及皇后西街传统保护区两地方的行人路,在尺寸方面同有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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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8 ?) O" R2 {. V魏德方建议已获邻区市议员米高林顿(Mike Layton)附议,此建议将提交市议会牌照及标准委员会于本周五(21日)召开的本年度首次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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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 V0 `$ ~0 E多市现行A字型招牌附例具有不少规定,当中包括只有在楼宇主层商舖的店主,才可在舖旁的行人路摆放一块A字型招牌。如店舖物业正面阔度少于20呎,当局就不会批发摆放一块A字型招牌的牌照。此外,摆放A字型招牌的位置,亦要容许有7呎的无阻行人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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