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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出新例规管老人院 虐待罪将入狱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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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子 发表于 2011-2-23 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省自由党政府将于周二公布建议的规定,从而改善供长者入住的安老院的居住情况。 ; ^6 u8 b8 G9 M( S

6 p" Y" a/ p5 x+ i# q政府消息人士向《星报》透露,这些规定包括了食物安全标准,提高安老院的安全,严惩虐待的做法,以及员工有适当的训练。 / I; S$ u! M; F) @6 H+ D

# K- h9 K+ o: S$ a耆老事务厅建议採取投诉程序,要在10个工作日之内处理所有针对持牌人或员工的口头或书面投诉。个人的虐待罪定的罚款额可达25,000元,或入狱1年,或既要罚款,也要服刑。公司首犯的罚款是50,000元。 1 o; H2 l0 Q  R. H- h

. B, q( O9 U2 F, [4 ]2 Z/ O5 e1 l目前约有40,000名长者居住在700间私营的安老院,而一些批评者长期以来都认为这些安老院必须受规管。自由党是于去年公布有关安老院的立法,但周二的宣布将会包括了省府将计划如何管制牟利的安老院的具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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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设立由5人组成、称为安老院规管局(Retirement Homes Regulatory Authority)的规管委员会,将会负责向安老院发出牌照及进行检查。业内一些人士欢迎朝向监管的发展。安省非牟利安老院及服务协会行政总裁汉弗莱斯(Debbie Humphreys)形容规管是多年以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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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担心规管可能令到长者在经济上可以负担的安老院的数目减少,原因是监管方面的开支将会转嫁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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