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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去李元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e! a) l# O% O: j/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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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24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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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y& d$ o, q8 ~) h7 K鉴于李元严重违纪,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建议,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免去其第十一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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