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广网大连6月24日消息 新版《大连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外地老年人持有效证件可享受到与大连户籍老人同等的部分优惠待遇等措施引人关注。( h% n1 P3 I3 @/ t( C) V8 r. L0 A
+ b+ p. V N, K! x, A据介绍,大连市是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按照国际通行标准,1987年就先于全国13年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到2010年底,全市户籍人口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05.7万,占人口总数18.03%,并仍以年均4%的速度递增。大连市曾先后于1998年、2003年先后出台了《大连市老年人享受优惠待遇的规定》和《大连市老年人享受优惠待遇的补充规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有些优惠政策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V; y6 y; ?) T3 M: @1 e K
e# w2 Q! h/ i: e
据介绍,新版《大连市老年人优待规定》扩大了优待政策的适用范围,适度提高了优待的标准:进入公园等场所和半价乘车的优待范围均由年满65岁的老年人扩大到6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老年人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的优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五保”老年人、“三无”老年人在门诊就医和住院治疗,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补偿政策后,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或部分救助;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享受生活补贴优待被明确写进《规定》;针对当前家庭关系、社会关系演变的特点,强调了老年人赡养的法律责任,因赡养费、养老金、退休金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各级法院应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外地老年人持有效证件可以享受到与大连户籍老年人同等的部分优惠待遇等。(记者田彤 张四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