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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尼托巴省一男子离婚后宣布破产不用分钱给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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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闻 版主

加国新闻 发表于 2011-7-17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拿大最高法院唿吁国会修改破产法,堵塞法律漏洞,让离婚妇女获得金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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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J6 n6 S$ p8 ]最高法院法官周四一致裁定,在Schreyer vs. Schreyer一案中,曼尼托巴一名男子不用分给前妻两人的农场中前妻所应得的部分价值,因为这名男子已经破产。   Y9 o" h  _8 J7 Z9 y/ [2 {5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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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离婚案律师艾普斯坦(Philip Epstein)称,本案会有「深远影响」,因为在离婚案中一方如果宣布破产,另一方将会继续陷入不利情况。他估计在离婚案中,5%会有这情况。 1 C; Y5 Q2 e. Q' ]( w8 u

3 \: _3 W- p5 V0 P  _艾普斯坦说:「怨偶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要胁,说『如果不依从我的条件,我便申请破产』。在破产案中,这情况令人忧虑,因为破产法及家庭法有矛盾。」 1 J4 S, v& `/ \1 d5 Z

' H( Y6 g8 p* d) {$ S在本案中,苏珊(Susan Schreyer)与丈夫安东尼(Anthony Schreyer)结婚20年后,1999年分居。2007年,法庭才计算出两人的资产估值。法庭也裁定,在两人拥有的家庭农场中,按照平均支付(equalization payment)原则,苏珊应可分得41,063.48元。但是,在2002年,丈夫已申请破产。根据破产法,虽然她的前夫并没有失去这块农场,她也不可获分得这笔钱;因为农场与退休金一样,在破产案中不会被没收,因此正式破产的人仍然可以保持这些资产。 0 ]) B3 _' r"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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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珊提出上诉,理由是她不知道前夫已申请破产,因此没有利用法律途径以保障自己的利益。结果是: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前夫保留农场,她一无所有。   v3 l& d6 y8 e( [9 U: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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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列贝尔(官Louis LeBel)在裁决书说:「由于案中的资产主要是该农场,而农场又不在破产法范围内,不容债权人染指,而上诉人对平均支付的申请又以场为主,这宗上诉案的结果看来很不公平,本席也觉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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